公路加宽占房子补偿标准_农村公路加宽补偿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0:27:49 人阅读
导读:《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占地面积扩路补偿有明文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款含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助费用、房基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着物和地上青苗的补偿,及其被征收土地农...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占地面积扩路补偿有明文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款含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助费用、房基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着物和地上青苗的补偿,及其被征收土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关于补偿规范,国家给与原则性架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准制订实际的规范。

法律规定: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 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二、扩路占地面积的补助方法有什么?

扩路占地的面积补助有几类方法,被占地面积的农民能够自主挑选补偿方法,各自是下列几种:

1、按年补偿。农民按年领到补贴款,历年每亩800元,始终补助到二轮土地承包完毕已经。

2、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以“谁的农用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标准,多次所有发送给农民。

3、享有收益补偿。补贴款将资金投入本地旅游资源开发、生态农业新项目等,群众以持仓的方法入股投资享有分红补助。

三、扩路占地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包含什么?

1、征收土地农用地、蔬菜水果地,依据国家要求的价格体系,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相同)的 六倍测算;

2、征收土地水塘、藕塘、养殖厂、种植园、竹园、农用地等农田,按该农田年销售额的五倍测算;

3、征收土地柴山、滩地、池塘、苇塘和别的有盈利的非耕地,按该农田年销售额的三倍测算;

4、征收土地房基地按相邻农用地的补偿规范测算;房子由施工单位再行征收土地移迁复建的,原房基地不再给与补偿;

5、征收土地无盈利的非耕地,通常不予补偿。

扩路占地一概视作农村土地征收,假如是政府部门机构开展扩路的那么理应由本地的政府部门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开展申请办理,审批后开展征收土地备案和征地补偿,可是必须留意的是,假如是农村个人扩路占地的,那么理应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开展私下商议。

农村的土地一般是集体所有(个别土地是国家所有),村集体可通过分配或转让等方式,把土地落到村民手中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随意变更,例如林地不得变更为耕地,湖泊、池塘不得变更为耕地,耕地不得变更为住宅用地等。

村道路建设加宽,现要征收土地和土地上建筑物是否可获赔偿?

土地是否为住宅用地?

1.土地是住宅用地。当时土地通过转让或村集体分地等形式获得,土地和土地上建筑物可获得赔偿。

2.土地通过转让或村集体分地获得,原土地性质不是住宅用地,村民自行改变土地性质强行建设建筑物的,村民应自行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有使用性质。村民不拆除的,由政府机关强行拆除。

你现在的房屋因道路建设需要,现要拆除能否获得赔偿,这个就要看你有没有违法建设了。如果你的土地原来是耕地或林地,你强行变更为住宅用地,还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这种在法律上是不可能获得赔偿的。

但农村乱摆乱建的行为经常发生,村集体对于这种行为有时也是不理不管,甚至默许这种行为发生,导致村民漠视法律。在乡情上,你可以跟村集体协商获得一些赔偿,村集体同情村民财产损失,也愿意给予一定补偿。请记住这是在“乡情”上经济补偿。

占用宅基地肯定是有补偿的,不过乡村路应该不会去占宅基地,因为就算绕一些可能花的钱更少。占宅基地不就要动上面房子,这补偿肯定不会少,不够人家重新盖房子人家肯定不愿意,而乡村路要求没那么多,一般绕路走也不会动人家房子。如果真占了房子,补偿也是根据当地情况来,并没有固定标准,比如我这不远处修水库占房补偿是买养老保险和补较少钱镇上换新房。

而占土地也有补偿,不过因为是修乡村公路,所以补偿一般较低。我这是按收成算连续补偿几年或者占地补地,村子里没人承包的地拿来补偿被占地的人。大家一般也不会太计较,毕竟修路大家都有好处,而且以后征地也没影响(我这就算征地也是生产队平分,不是占谁补偿谁)。

按照征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5、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扩展资料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0%计算。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八条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应缴纳闲置费的,按该耕地年产值1至2倍的标准缴纳。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耕地的闲置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至8%缴纳。

第九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十条 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由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收取,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具体征收、管理、使用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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