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大家好,我是农民小红,我是许昌地区的,我们这是这样解决的:女方提出退婚的都会全额退还彩礼钱,但是因为商议结婚过程花费的人情礼物和吃饭的钱一般不会折现,也不做单独退还了;男方提出退婚的,彩礼钱也会退还,除了礼物和额外的消费不折现,不退换,彩礼钱中的一小部分如用于置办结婚的花费,也不再退还了;我们这大概就是这样的,地域不同,这个情况也会有差异化处理,你们那是怎么处理的呢?欢迎大家在下面留言评论。
谢邀。离婚闹彩礼一般是结婚时间很短而出现的问题。要不要归还?如果是骗婚,当然必须归还,法律也会支持。如果是其他原因则一言难尽。追讨彩礼可能不仅为了钱,还有气。为此对男方而言最好把怨气化为大度大气。过去老百姓有一句话:老婆死了,还抱着睡鞋何用?看破些,能追回多少算多少,追不回来也罢休。就算失误付出的学费好了。
只有夫妻间共同赚的钱可以平分,其他的都是一样的,还没有结婚之前的钱都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不可以分的。
谢谢邀请及信任!
彩礼问题,现在染上了虚荣与攀比,有时真的让男方苦不堪言,有个段子是结个婚,返到开放前,说明彩礼真的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大山了,而且国家也出台过相应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原本彩礼的本质是为了给新婚的小夫妻俩垫定一个基本的物质基础,可是现在就有点变味了,时常见到天价彩礼见诸报端,甚至因为彩礼问题,还会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真的是人间悲剧。
曾经听说过,有一个女的,就是钻法律的空子,不断和男青年结婚,然后离婚,专门欺骗彩礼的,形成了一个套路,实在是让人愤恨不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这个法条可以看出,第一个条件就是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第二个条件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同居过,第三个条件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现在男方要求离婚,同时有证据证明因为给付彩礼,生活陷入了困难,有了以上3个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同时,考虑到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的婚姻也是存在的,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解答》第7条:男女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否返还?男女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即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原则上彩礼也不予返还,但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或存在包办、买卖婚姻收受彩礼、以结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等特殊情形除外。
所以,一旦双方领取结婚证,彩礼返还就相应的难度就比较大了。
很多的男方非常关注彩礼能返还多少,对于彩礼返还的数额,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都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所以,在分手时,要积极搜集对方的过错证据,以争取法官判决返还的数额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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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要看情况,如果男方要分手就别体了,女方提出来分手就退回吧
为啥男方提出离婚,男方是因钱多娶了离,离了娶,是钱烧的吗?不是吧?我认为你们的事不管谁提的离婚都是被逼的,即然都不看好对方好离好散,谁也不霸占谁的东西,是好女子到哪都受欢迎,应该树立一个好的形象,让他想着咱,咱不想着他,到啥时做的正行的端,把彩礼钱退给人家不喜欢,有本事自己挣,不让人家看笑话,说自己图财,男方也一样,即然不想过了彩礼钱算什么,把最真贵的都不要了,那一切都不是事,大度一点,男子汉大丈夫钱没了还可以挣,说不定女方回想起来还是觉得你对她好就又回来了呢,我的意思是要给对方留下好印象,不要斩尽杀绝,必定夫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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