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工伤工资怎么算_工伤期间的工资和奖金怎么计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3:07:39 人阅读
导读: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是100%的报销的。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

  1. 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

    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是100%的报销的。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的。当然这期间的请假是不能计入旷工的,好比年假。



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如,你在工伤发生前12月的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么你每月也应该领3000元。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假如你的平均工资,高于了你所在统筹地区的平均水平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发放。如果你的平均工资低于你所在统筹地区的平均水平的60%的,就要按照你所在统筹地区的平均水平的60%发放。

  伤残津贴标准

  工伤职工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

  1997年4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1996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75%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伤残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1996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

  1997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伤残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受伤前一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75%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伤残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受伤前一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

  调整金额标准为:200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减去受伤时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部分(1997年4月1日前受伤的,以1996年度计)乘60%。已办理退休的,不列入调整范围。

  生活护理费标准

  生活护理费为:200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护理费待遇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待遇率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待遇率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待遇率为30%。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为:200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待遇率。

  供养一人的,抚恤金待遇率为50%;供养两人的,抚恤金待遇率为80%;供养三人及其以上的,抚恤金待遇率为100%。

  对于1997年4月1日前因工死亡,供养亲属人数多,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其每户增加金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

  工伤待遇的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并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伤退休人员退休金、工残人员的护理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仍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企业按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另外,2004年1月1日以后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发,初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2003年12月31日以前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待遇按《通知》规定的办法进行调整,今后将与2004年1月1日以后因工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一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进行调整。

  2004年1月1日以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0%计发。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伤残人员,因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放伤残津贴,其伤残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鉴定后,企业停发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工伤职工康复了,能回原工作岗位上班,按工伤前之间约定工资待遇继续上班。

若工伤职工康复了,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企业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双方重新约定工资待遇。

你好!你所说的工伤期间工资,用法律用语应该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下面,我将有关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一段时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最长延长12月。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护理有用人单位负责。2.职工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4.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亡待遇。

三、工资包括哪些?《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福利包括哪些?福利不属于工资的内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实践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计算,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如果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工作尚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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