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也就是可以没有试用期,有试用期的话,参照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如果公司认为试用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延长试用期。
从办理入职之日起或者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起就应该缴纳五险一金,而不是转正后才缴纳。
像题主描述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试用期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要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单位必须为已经签订劳工合同的员工办理社保,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很多公司试用期内,为降低劳动成本,违法操作。不给员工购买社保,这些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定要举报,制止!
一般20号之前入职,当月就必须缴纳五险一金,20号之后入职,下个月缴纳!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履行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具有广覆盖,保基础的基本特点,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作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给自己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享受国家福利政策。非常划算,所以一定要买,买到就是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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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本人分析认为,招聘人员对新人的这种说法是错误不合法的。当前我国各条战线的经济建设态势,在政府各项政策强有力的推动下,正以前所未有的趋势大踏步的往前推进。疫情虽还不能说结束,但复工复产后,各条战线的景象都大快人心。
你看今天早新闻播出的广西沿海的集装箱码头,通往西南边境外国家的公路建设,广东每个城市高速铁路的连接建设等等,都以高速度态势向前发展。因此,在这大环境下,公司企业的招聘用工制度也各显活跃,值得注意的是招聘录用后的员工,公司均要按劳动相关法则法规正确使用新人。
分析认为,公司对新人录用安排当然首先是双方簽订劳动合同,现在签订的又多是合同制员工,双方都有选择权。其中当然也有试用期合同,如双方认为可以的话,还应簽订正式合同,也有因用人单位对你的技艺熟悉情况下直接就签订正式合同。
但无论是用何种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自新人进公司那天起或当月,公司就应为新人缴纳社保金,既便那人是试用期合同工,但他也应有工资,自缴社保部分公司也应扣除,只不过相应低些。试用期二个月只不过是公司用人的一种手段,正式工合同也有5年和1O年或更多之分,公司理应给予试用期新人缴纳社保金。退一步说,有许多公司因工作急需,请临时工,公司还要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呢?
以上简述,招聘人员的所谓说法应予以纠正,按劳动法规定办事,更何况公司也不缺这些钱!
试用期企业必须缴费五险一金吗?
社会保障简称~‘’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一、社保缴费种类:
个人缴纳:养老险8%、医疗险2%、失业险0.5%、住房公积金12%。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0.3%、生育险0.8%。住房公积金12%。
‘’五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由个人、企业、政府共同缴费。
‘’一金‘’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如果企业效益好应当为职工缴纳,看企业经济效益而定。
二、实习期是否要缴纳社保: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单位补缴。
《二》、很多公司都会告知员工等转正之后才开始交社保,如果转正之后用人单位不予补缴,或者迟迟不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用人单位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
《三》、首先可以申诉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自己收集证据:签到簿、胸卡、同事会餐、工资条、经手的票据、证人证词等等!
《四》、总之,不签劳动合同就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不交社保就向社保部门举报或拨打12333电话进行投诉。
作为一名人力资源部的员工,我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企业为何不给试用期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其实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节省成本。我们知道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是企业和员工一起承担的,社保方面企业大约承担总费用的三分之二,员工承担三分之一,而公积金一般由企业和员工各承担一半。如果这个员工入职一个月甚至两三天就离职了,那么企业在承担员工离职的成本以外,还要承担五险一金的费用,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再者,有些地方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增减员手续是非常麻烦和繁琐的,企业负责这方面的人员需要亲自跑到相关机构办理。如果员工通过了试用期,证明该员工有意在企业发展,这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就会稳妥得多。
那么企业的这种行为为何是违法的呢?我们先来看以下两条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提高归集率,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工作的考核,落实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是国家强制规定要缴纳的,任何不缴纳的而行为都是违法的。
如果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员工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勒令企业进行整改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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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即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试用期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除需要按法律规定补缴外,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造成并纵容他们这种行为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很多员工入职的时候一听到所有公司的员工都在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便认为这是合理的,便也认可了这样的做法。
因其法律知识淡薄,缺少维权的意识,又加上在劳动关系上处于弱势,没有讨价还价的勇气,变相的纵容了这种违法行为。
拥有法律意识的部分员工举证、维权太麻烦,而且周期特别长,很多网友纷纷表示“耗不起”。
又加上换工作成本高,或者没有其他的就业机会,只能“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
对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等行为,公司一般都怀着“民不告,官不究”的侥幸心理,明知道违法却为了节省成本违法。
而且由于上述员工现实中存在的这些困难,更加加剧了他们的违法行为。更有很多公司在试用期期间不发工资,不给考勤,不缴纳社保,为 “免费用工”消除证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现实操作过程中,除了员工举报之外,希望政府能够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规范企业的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是有其“生长的土壤”,作为劳动者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从业者,也希望大家能够关注我,多了解一些相关的退休、社保、职场知识,让自己在职场中游刃有余。
谢邀。不合法。用人单位违法了国家社会保险法。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责成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