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权力吗_如何赡养父母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7:18:14 人阅读
导读: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

律师解答: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1500元赡养费的。本案中主要问题就是关于父母和子女之间收养关系的问题,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关系一旦成立,被收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亲属关系也同样适用。所以收养关系一旦成立之后,他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就解除,不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没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今天我来同大家讨论一个问题,那就是作为儿女,应该如何赡养父母,赡养老人。

我先说我最近看到的一个报道。有一个地方有一个不孝的儿子,因为母亲常年生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治理能力,就狠心的用车子把母亲推去活埋。这个儿子丧失了天性,丧失了人理,后来被逮捕,我们相信这个儿子,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这位母亲后来被发现被救出。

这个不孝的儿子行为十分错误,而且触犯了法律,受到全社会的谴责,由此我也想到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一些中年人年轻人也有一些不孝敬父母,不孝敬长辈的行为。比如有的年轻人长期在家里吃饭和睡觉,不给一分钱的生活费,反而还说父母这里不对那里不对,非常责怪,令父母寒心。再比如有的儿媳妇不孝敬父母,经常和父母吵架,甚至打架,闹得一家人鸡犬不宁。这些行为十分错误,应该纠正。

孝敬父母,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的必须尽到的义务,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孝敬父母,孝敬长辈,而且要拿出实际行动,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比如经常回到家里,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给父母说一说心里话,给父母经济上的支持,父母生病了,把父母带到医院去看病等等。

但愿我们做儿女的,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孝敬父母,孝敬长辈。

尊敬的题主你好,关于题主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女儿享有和儿子同等的继承权,不过女儿对老人要有赡养义务,即说,女儿与儿子是同等的权益与赡养老人的义务。

肯定要给。父母不要!另当别论,总的来说让二老开心,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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