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转移婚内财产_婚内财产转移包括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2:02:42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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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百姓疑惑,追踪社会热点,敬请关注头条号“全民普法宣传”~


感谢邀请。存款和家具家电这类转移案件较小,且价值较少,重点说说房产转移事项。

常见隐秘转移财产手段有哪些

1、财产交易过户到别人名下。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处理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慢慢将钱转移。

2、用别人名字购置房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置房产,实际上自己是真实房主。等到离婚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何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

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却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着急婚前购房或者购房指标问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如何防范离婚时转移财产

总得原则是,先搞清楚到底有多少共同财产,密切关注财产变动情况。

1、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防止对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3、常见调查手段。①从对方最亲近的人处入手,摸查该房的所有权人。由于房产价值巨大,一方通常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等与之关系亲密的人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②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不存在合理转移婚内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在婚姻续存期间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您好!

我们知道:继承人可以继承的财产,是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题主所讲:“老公去世前把财产转移到老婆名下”,是否意味着财产在老公生前就与他无关了?

不能这么简单的下结论:要看题主提到的“转移”是什么方式。

财产“转移”,不一定意味着与自己无关了

我们用“老公”做主语,看看不同情况下的“转移”,产生的结果是什么。

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共享,在操作上既容易、又复杂。

  • 说“容易”,是因为一个人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基本无费用。
  • 说“复杂”,是因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转化为一方个人财产,处理起来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

这里分几种情况:

情况(一):通过“更名+协议”的方式。

例如,夫妻共同的房产,老公把自己名字去掉了。这种方式处理起来很简单,只需要花80元工本费(这种方式,仅限于夫妻关系)。

但是,必须要有协议配套——老公把房产通过“加减名”的方式过户给女方,不能简单的认为就是女方的了,必须要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性的书面文本,说明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才行。

又如:老公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全都转到女方账户。这种情况,依然不能视作变成女方个人。仍然需要财产协议。

因此,如果仅仅是通过变更产权人姓名的方式来做“产权转移”,意义不大。婚姻期间共同的财产归属,最有效、简单的方式,是夫妻协议。有了协议,财产放到谁名下都不重要

情况(二):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

这走的就是常见的市场化过户方式——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个人的方式。

例如,老公把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通过赠与的方式全部给了女方(当然,要缴税,要有完税证明)。这种情况下,才视作全部归属于女方个人。

因此,题主所提到的“转移”是什么意思,需要区分情况来看待。一个最基本的结论就是:

单纯的变更了产权人的名字,不能决定财产完全属于女方

其他继承人能继承么?

如果题主能确定这些财产已经与老公无关,那么,其他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财产可继承。

如果这些财产依然与老公有关,那么:

  • 其他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完全可以分得相应份额的遗产。
  • 除非老公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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