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顺序_税的利润分配的一般顺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0:02:27 人阅读
导读:前三季度盈利,全年亏损。说明第四季度亏损严重,不仅将前三季度的盈利全部亏掉,还累计全年亏损。作为公司来说,要研究是大环境不好导致行业盈利集体下滑,还是经营管理问...

前三季度盈利,全年亏损。说明第四季度亏损严重,不仅将前三季度的盈利全部亏掉,还累计全年亏损。作为公司来说,要研究是大环境不好导致行业盈利集体下滑,还是经营管理问题,导致第四季度盈利大幅下滑。

作为财务,要考虑的是如何申报纳税。前三季度盈利,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所得税申报时,累计全年亏损,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不用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根据企业的利润总额来预缴企业所得税。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需要纳税调增或调减的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适应的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再与季度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相比较,如果大于已预缴的税额,需要补税,如果小于已预缴的税额,可以申请退税。

全年平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全年累计利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符合小微企业的范围。

2019年1月1日只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利润总额<=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5%;

100万元<=利润总额<=3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10%;

利润总额>=3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相关提醒:

2019年至2021年,小微企业范围扩大,大部分企业都被纳入小微企业范围,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总额大于300万元,需要全额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

A公司前三季度累计盈利50万,已预缴企业所得税50*5%=2.5万元。四季度亏损60万元,全年累计亏损10万元。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是,累计利润总额小于零,应交所得税为0,不用预缴所得税。前三季度累计已交的2.5万元,要等到次年汇算清缴时再清算,多退少补。

1,汇算清缴需要补税:

如果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增70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70=6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60*5%=3万元,季度预缴2.5万元,汇算清缴需要补税3-2.5=0.5万元。

如果纳税调增的金额较大,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万,所得税税率会变为10%,需要补税的金额会增大。

例如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增130万,全年应纳税所得税=-10+130=12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5%+(120-100)*10%=7万元,汇算清缴需补税=7-2.5=4.5万元。

2,汇算清缴需要退税:

如果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增20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20=1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5%=0.5万元,季度预缴2.5万元,汇算清缴需要退税0.5-2.5=-2万元。


目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手续相对简单,对于符合条件的(退税额小于100万元,且为非汇总纳税企业),只需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次年5月31日),在电子税务系统申请退税,等到审核通过后,坐等退税即可。无需再来回往返相关部门,大大方便广大办税人员。当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还是需要到税务大厅交资料办理退税。

企业发生的亏损,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应该首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若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大于以前年度的亏损,应一次性将以前年度出现的亏损全部弥补。企业如果连续发生亏损,以后年度实现利润后,应首先弥补第一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弥补第二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以此类推;不能颠倒几个亏损年度的前后弥补顺序,也不能随意选择某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予以弥补。 所称“亏损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是指某一年度当年实际发生亏损(不包括结转上一年度亏损),以其下一年算起,连续5年作为该年度实际亏损的弥补期。在5年亏损弥补期内,不论哪个年度发生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一个弥补年度。在连续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亏损,自第6年起就不能再用税前利润予以弥补。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累计余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根据企业章程或者投资者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企业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是用本年利润先补以前年的亏损,就是先不计缴所得税,先弥补以前亏损,弥补完后仍有利润这个利润再缴所得税,如以前亏10元,本年利润盈12元,弥补后净利12-10=2元,这2元缴所得税。 税后利润弥补,是税务不允许用当年利润弥补(可能是已超弥补年度),要扣缴企业所税后的净利去弥补。 这个是不做会计分录的,只在申报中体现。

基本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都不是。。。。首先理解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前亏损弥补,是因为之前年度有亏损(弥补亏损有5年限制),今年有利润,在今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今年的利润总额减去以前年度亏损,得到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适用税率得到今年的所得税。所以既不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补亏也不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补亏。可以说是用今年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都是税前数据。

此表填写很简单:由于2011年以前总的来说是盈利,因此,只需填写2012年亏损42031.44即可,“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为42031.44元不要被表中年度所左右,上溯五年,是指如果连续5年亏损没有得到弥补,才逐年填写。而你公司自09年期,开始盈利,并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2012年,就没有以前未弥补亏损,而仅仅只填2012年当年的亏损就行了

  弥补亏损是用税前利润去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小于零的数额。所以综上解释,为税前利润。

  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部分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他部分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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