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网站会不会侵权_仿别人的网站犯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43:21 人阅读
导读:算的。模仿别人网站,可能构成以下几方面侵权。1,侵犯了别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于网站是由计算机源程序构成的,模仿网站有可能会导致侵犯他人源程序。当然不是一定的...

算的。模仿别人网站,可能构成以下几方面侵权。

1,侵犯了别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于网站是由计算机源程序构成的,模仿网站有可能会导致侵犯他人源程序。当然不是一定的,因为不同的源程序可以实现同样的网站形式。

2,侵犯了他人的网站设计、图片等著作权。网站设计也会作为一种著作权予以保护,图片可能侵犯了第三方的著作权。

3,可能会被认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如果网站是经营性网站,模仿同行网站可能 会导致不正当竞争指控。

这个问题要从多个方面看:

一、外观上框架上是一样,是没什么问题的;因为布局无非那些类别;

二、如果你用了人家网站的专有图片(打了公司名或域名之类水印的),这样子就有侵权嫌疑;

三、网站前端一般分图片,文字内容,样式,和JS等,这几方面相同,也有侵权嫌疑;

四、人家有网站底部一般有版权所有,违者必究等等类似字样的描述文字的话,最好不要模仿,以免真被人告侵权。

五、因人而异,有些公司为了扩大影响力和推广度,人家还巴不得引用他家的图片或内容,一是可以增加外链,二是可以带来一定流量。

六、猪八戒防站服务,是要求卖家自已负责,它本站是不负责的。所以一般讲,它是不负这个责任的,更是不能负责,以免纠纷太多,引起麻烦,得不尝失,所以就叫卖家或买家自行负责。这样会减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一旦有纠纷上升到法律层次,本人认为:猪八戒网站是有一定责任的;

仿站时主要是仿对方网站的页面内容安排的结构、页面设计风格,一般客户会告诉你仿的到底是什么,页面排版结构和设计风格可以模仿,没有人会说你侵权,但页面内的设计元素除了常用的比如按钮、箭头图标、“NEW”图标之类的可以搬过来用之外,明显别人原创设计的元素你要是直接拿来用可能人家就要说你侵权了。

程序和内容都是我自己的,这样算不算侵权呢? 回答:你的问题,可以从模仿网站设计风格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或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剽窃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网页设计风格,构成侵权。

侵犯著作权的前提是:被模仿的网页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网页一般都是由文字、图画、录音、活动影像等多媒体的元素构成。若被模仿的网站若是将网页布局、设计风格、背景色彩、动画、图片、美术和相关文字等进行特定组合,属于其独特构思的体现,而不是依照客观事实简单排列,那么该网站就具备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能因为网页都是按照一定格式、内容排列组合而成就认定所有网页都不具有独创性,不能构成著作权保护作品。据此,若模仿者的网页与被模仿者享有著作权的网页相似达到一定程度,即可认为构成《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对于“剽窃”的认定,参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XX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简言之,剽窃他人作品是对他人创作成果的复制行为,自己并没有创造性劳动。就本问题而言,如果你模仿了该网的设计风格,没有加入自己的独创性劳动。那么你的行为就构成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二)在一定条件下,构成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中,抄袭网页还可能被控为不正当竞争。如果抄袭者与被抄袭者构成同业竞争,抄袭又导致两个网站相混淆,由此误导公众或消费者,抄袭者的行为就构成不正当竞争。就本问题来看,网页风格基本相同、经营业务相同,如若再在同一个地区范围,能够导致消费者混淆,你的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参考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物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文作者:罗云律师,来自:罗云律师网,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模仿他人网站首页属不属于犯法,看中一个大网站的首页样式,我想仿,网站种类相同,频道可能会有部分相同,logo、装饰按键等图案我会重新设计,内容不相同,也就是说除了样式相同其余的都不相同,那么模仿他人网站首页属不属于犯法?鹰模仿捕鱼的方法模仿他人网站首页属不属于犯法?模仿不违法,未经授权的复制和抄袭违法。未经授权的复制包括完整的复制或对其中部分作品的复制,比如另存其中构成作品的图片后采用等。抄袭与模仿之间的界限有时并不那么明确,在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况认定。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应当认定两者相同;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所以,可以借鉴其设计思路,而不能从网页结构布局、形状、背景色彩、动画、图片、美术、栏目设置等方面全盘照搬。简而言之,不能实质性相同。

应该说只有不侵犯对方的利益,对方也不认为自己的网站制作有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面,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你的网站仿造的是知名网站或政府网站或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网站,那肯定就是侵权了——比如说您仿造一个中国银行或者国务院或者九寨沟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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