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网上追逃的人是不是就是有证据一定犯罪,这要分两个方面来说:
首先,网上追逃是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一种方式,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而逮捕则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其次,网上追逃的人只能称作犯罪嫌疑人,至于是否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按法律来说,任何公民非经合法审判是不能被确定为有罪的,即使被通缉,也只是犯罪嫌疑人。 “被抓到”后是要经侦查、检察院起诉经法院审判后才能被判有罪的。最后能判他有罪无罪的是法院,而非检察院;检察院说有罪,也要公诉到法院寻求最终判决。诬告是事实的话,将来检察院有可能认为其无罪而不进行公诉,即使公诉了经审判法院也可能判他无罪,但证据很重要。 至于法律以外的因素,就很难说了。请个律师吧。
一。当你有某一件事情的嫌疑(一般是刑事案件),被确认为嫌疑人之后,并且找不到你。就能网上追逃。网上追逃很简单就能上的,只要局领导签个字,就能上。(网上追逃并不意味这你就是有罪,只是说有嫌疑,并且找不到你)
二。这事情肯定就是对方是个老赖,一直追着派出所,赖着派出所,想要找你讹你钱。所以派出所没办法嫌麻烦才弄你的,你属于可处理可不处理,照目前看前一次处理应该是偏向你的,等于对方抓到了派出所的把柄,所以才会发生明明事情处理好了再找你的情况。这次这么追着问你,是因为在我国法院最大,法院判决的东西,只有法院才有权更改,所以只要法院判了,说明这事情和派出所就没一点关系了。他们不想参合到这烂狗屎里去了。
三。只能说你惹谁不好,惹到了一个赖皮膏药,现在贴上你了。
主要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也体现了罪责相一致的原则。刑事拘留涉嫌的是犯罪,违反的是刑法;行政拘留涉嫌的是违法,违法的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我简单阐述一下。
网上追逃,主要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发布在逃人员资料,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信息资源,对在逃人员进行追捕的侦查措施。简单的说,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协作措施。
有两种情况会被网上追逃: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一种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按照一般的司法流程,刑事拘留后,依次是起诉、判刑、服刑等。触犯刑法的人员,一般社会危害性大,为了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有必要动用宝贵的司法资源对其进行抓捕。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合并执行的最长为20天。如果对行政拘留也采取网上追逃的话,会浪费很多的司法资源。比如说一个人被行政拘留15日,山东公安上的网上追逃,新疆公安将其抓获,山东公安去新疆将其带回,送到山东的拘留所关押。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太大,将浪费很多司法资源,是没有必要的。
总之,之所以刑拘能网上追逃,而行拘不能网上追逃,是因为司法资源有限,警力有限等诸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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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啦 没罪干嘛要网上追逃啊。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
网上追逃不一定有罪,但是肯定是涉嫌某一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