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后出现事故怎么办_车辆过户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0:42:43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只要是转让了并交付了,即使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事故由受让人也就是买方承担。关于机动车的事故责任,一般都是由实际的驾驶车辆人承担责任,当然是在保险公司强...

谢谢邀请。

只要是转让了并交付了,即使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事故由受让人也就是买方承担。

关于机动车的事故责任,一般都是由实际的驾驶车辆人承担责任,当然是在保险公司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承担。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买卖并且交付机动车,未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车辆的受让人也就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车辆转移到他人手中,即使未过户,发生事故也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

手机打字简单说一下。没有过户的话,就算有转让协议等如果出了事情也会很麻烦,事故方向车辆使用方索赔而使用方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赔付,最后会波及到车辆所有者的。这个是发生过的案例,几方闹到法庭最后车辆所有者还是赔钱了的,你可以网上搜索一下这个案件。

这一点在侵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如下:第五十条 转让机动车未办理登记时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为了大家日常用车方便,并避免不必要的的风险,在交易完二手车之后,尽快过户车辆及其保险。

对方可以同时要求 驾驶员 和 车主(也就是你),要求你们俩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有交易合同,以及 交易证明,那么即使暂时没有过户,你也可以拒绝赔偿。但是这个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才行,也就是说,必须让对方起诉你,然后法院判定你没有责任,赔偿由车辆的实际拥有人承担。

车卖了但没有过户,如果出现了事故,要负连带责任的。在不能过户的二手车中,对于没有交强险、没年审的二手车不能过户,问题倒不大,可是买到不能过户的黑车则相当麻烦,首先车辆的归属权不是自己,自己花的钱白搭,其次若发生事故伤到第三者,那赔偿可是要自己全额支付,因为上不了保险。由于是不正规车辆,被拦下还要接受高额处罚,百害而无一利。所以还是想办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好。

关于未过户的车辆出现了交通事故处理时有哪些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因此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4、卖车不过户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为了明确法律权责,建议车主过户。具体过户流程如下:

5、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6、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7、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5)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6)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7)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10)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原车主没有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机动车被多次转让,但没有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原车主对事故没有责任,因而,不负担赔偿责任,买方也就是买受人对事故应该承担责任,因次,负有事故的赔偿责任。

汽车过户了,出现交通事故一定与原车主没有关系,原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只要车辆买卖了,即使不办理过户手续,都不用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已经过户,与原车主没有关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实中,很多机动车的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法院的判决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鉴于机动车是一种有相当危险性的运输工具,对其交易行为必须加以严格限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可见,机动车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过户手续是机动车交易的生效要件。

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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