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自己申报还是单位申报_个税抵扣申报方式怎么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0:32:51 人阅读
导读:具体如下: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种指的是向单位申报个人信息,每个月税务机关会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可以从代扣缴软件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

具体如下: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这种指的是向单位申报个人信息,每个月税务机关会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可以从代扣缴软件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从中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最后从工资中减去应缴的税款,剩下的就是你的到手工资了。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这种指的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即每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时正常扣税,然后由纳税人自己在第二年去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让税务部门其办理退税。


总而言之,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方式选哪个主要还是看你个人意愿吧,希财君建议如果是单位职工的话最好选择第一种申报方式,就不用再请假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了。而若是自由职业者或者个体户的话,可以选择第二种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使用账号与密码登录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申报系统,点击左上的“申报缴纳”,进入申报画面,申报画面中右边有个“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点击“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界面,添加明细,所有资料填好后点击“检验及计税”按钮,检查一下金额是否正确,没问题的话,点击“申报预览”按钮,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完成。

这个问题有歧义,提问者可能要问的是:专项附加扣除两种申报方式,或年终奖的两种申报方式。

一,专项附加扣除的两种申报方式:

1、个人报送:

个人次年3-6月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额,申请退税。

优点:无信息泄露风险;

缺点:需要申请退税,占用资金时间长。

2、单位统一报送: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送单位,由单位按月预扣款时扣除(申报方式有:纸质采集表,电子采集表,手机APP)。这样每月个税金额减少,到手金额增加。

优点:手续简单,占用资金时间短;

缺点:纸质和电子采集表会泄露个人相关信息(手机APP能有效减少泄露风险,单位能接收到的敏感信息都会加密)

二,年终奖的两种申报方式(2019.1.1-2021.12.31)

单独计算与合并到当年综合所得计算:

1、对于低收入者,适用合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算;

2、对于年终奖特高者,也适用合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算;

3、对于中等收入者,适用单独计算;

举例1:某人每月收入8000元,四金14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年终奖3万元;

8000-1400-2000-5000<0,即月工资不用交税;

合并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算少缴15%个税;


举例2:某人月收入20000,四金3500,专项附加扣除2000,年终奖70万;


合并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算少缴近20%个税;


对于中等收入者适合单独计算,计算方法一样,有兴趣者,可以试算下。

另年终奖也有跳荡区间,也需要特别对待,在此不一一举例。

以上供分享,如有帮助麻烦点赞关注,感谢!

出现这种情况确实是比较遗憾的,无论怎么说,这都是违法的。

下面我们重点说一说:出现这种情况,纳税人和义务扣缴人不同的处境。或许对未来的工作,会有更好的指导意义。

一、纳税人的处境

少缴不缴:

因义务扣缴人为纳税人申报的收入,比实际工资低。纳税人实际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应交个人所得税比较,纳税人“少上税了”。

或有影响: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诸如买房、落户、子女上学、车牌摇号等或受到影响。

虚增税负:

义务扣缴人超出实际收入虚列工资收入,理论上超额累进税率背景下虚增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负。题中所述,即虚增职工税负的情况。

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尽相同,现实是税负不一定增加。这就给义务扣缴人产生幻想,但绝不能成其铤而走险的借口。特别对纳税人其他地方取得的收入不尽了解的情况下,必然造成纳税人税负虚增。纳税人会答应?

二、义务扣缴人的处境

少报纳税人收入:

付款人通常就是义务扣缴人,实际支付金额比申报金额大。对义务扣缴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数的要求,税法规定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税前扣除不足须承担更多的企业所得税。

面临的处罚:义务扣缴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处于0.5倍到5倍的罚款。

人们总是纠结纳税义务的责任人,现实工作中的操作,以税收保全为原则。追缴税款或者罚款,征收机关就找你义务扣缴人!

虚列纳税人收入:

虚列纳税人收入的主要图谋是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金额,继而不交少交企业所得税。且试图拿捏既增加支出又少交或不交个人所得税的平衡点。行为相当恶劣,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

纳税人申诉、征收机关查账等途径,义务扣缴人违法事实很容易就败露。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现实工作中,是必然责任。行为恶劣、金额较大,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面临坐牢的危险!

身边的大公司、小企业近年来,鲜见这种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敢问阁下,你要以身试法吗?

三、双方补救措施

义务扣缴人可在“自然人申报系统”做更正申报,纠错是唯一出路!错过更正申报时效的,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寻找可行性方案。

纳税人比较快捷的方法: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向税务机关申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在系统数据中添加补充数据或者手动填写申报数据。

当然,现实工作中确有少部分纳税人与义务扣缴人打“默契牌”,这种延后爆发危机的鸵鸟策略,只会让双方更受伤。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看完上述客观事实和各自的处境,还有人少报职工收入的吗?

估计,随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不断深入,其中的矛盾逐一显现。一切风险操作的结果:必然让你“肠子都悔青了”!

关注我,一位从业20余年的税匠,不负国家不负卿的专业、负责的财税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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