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主要是指《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也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三个关键字:时间、地点、事件
围绕一个中心:工作
即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而导致的伤害。缺一不可。具体如下:
因工作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工作过程中摔跤、触电等;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如策划活动执行筹备过程意外受伤,在公司饭堂吃饭滑倒受伤害;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如上IT研发的眼疾,客服或银行营业员等腰颈疾病、
因工作原因外出办事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包括机动车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如高强度压力下连续加班导致突然患病或猝死等)
因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很多时候小伙伴们可能会对工伤认识有所误解,认为工伤就是赔付医疗费就算了。实际上,如果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鉴别认定了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包括治疗过程所有费用如治疗费、伙食补助、食宿交通、康复治疗以及、停工留薪、生活护理、工伤复发等。如伤害较为严重,根据评定的伤残级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误工费,简单的讲包括伤残补助金(以原工资为标准,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以原工资为标准,按比例每月支付)。
诚然,社会赋予的就业福利及就业保障相对完善,但无忧精英网建议各位小伙伴们在工作之余多些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压力大了,要懂得找渠道缓解或疏通;身体不适则要及时就医以免烟雾病情,同事适时调整工作节奏。
毕竟,毛爷爷都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注文中条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内容(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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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