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监护人死亡_离婚后子女监护人死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23:50:03 人阅读
导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主要包括(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主要包括(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你好!我想你对法律有误解,离婚时解决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非监护权,也就是说,离婚只是改变了孩子的抚养方式,一般会有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间接抚养,通俗的说法就是抚养权归直接抚养的一方,事实上这种说法也是不准确的,因为间接抚养也是一种抚养。

而监护权是法定的,离婚后不论子女如何抚养,父母仍然都是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都享有监护权,如果孩子去世了,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孩子的后事处理、财产继承、赔偿款分割,享有同等 权利。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死亡的,应由另一方抚养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该回答摘自《民法通则》(如有错误,请指正,毕竟我不是法律专业的)

我国《民法通则》

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定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有三项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是有一定顺序的。

(1)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资格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丧失。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是同父方或是同母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亲和母亲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未成年人的父母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是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根据《婚姻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可见,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第二,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关系密切又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其他亲属、朋友在客观上具有监护能力。

在这些第二顺位的监护人之中,如果就谁担任监护人产生争议的,则需从中进行选定,从而法定监护转变为指定监护。监护人的指定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我尝试总结一下:如果没有其他近亲属愿意抚养,貌似这个姐姐是必须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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