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学生在学校不小心摔倒,无论怎么样学校都是有一定责任的,只不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学校应该负有多大责任。首先,如果是因为学校卫生没搞好或者设计时不合理,导致地面湿滑,学生不慎摔倒受伤,那么这种情况下学校是需要负有很大的责任,甚至负全责也是有可能的。毕竟学校有责任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其次,如果地面没有问题,而是由于学生相互追打导致的摔倒,那么这时候大部分责任应该由学生自己承担,而学校则应该负责调查情况,负责处理善后。总之,学校是有责任为学生的安全负责,只要学生出了事,学校是难辞其咎的,必须为处理这件事而负责。
我想不外乎采取两个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方法施救(据情尽快就医)。另外,缺课的制定补课方案。
若是学校在安全措施上不达标,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但主责还是要孩子承担。
如果摔伤严重产生住院医疗费用,买的学生险就派上用场了!
首先要判断受伤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现行民法总则规定,8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若受伤小孩在8岁以下,则学校想要免责,必须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难度很大。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若小孩在8岁以上,则须由家长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无论何种情况,均由学校作为主体赔偿,校长个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