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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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这是不相容职务,法人代表兼任财务负责人,会使单位收入支出失去监督,没有人能够有效制约法人代表的贪污行为。如果单位规模不大,会计主管完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
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
这类企业的组织结构有以下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公司联系人、股东成员。
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可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任意股东或非公司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董事或董事长,多半公司采用选举制;也可成为公司的总经理,多半公司采用聘任制。
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做公司的监事。
不可以,法人和财务负责人需要分开。财经法规定,法人代表和其相关的亲戚都不能兼做财务负责人
你好!我是股权一号。
依据《公司法》规定,只有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总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人不可以。
财务负责人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当然公司监事除外,因为监事是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而高管就包括财务负责人。
只要法定代表人不是监事,从法律上讲,其是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一个出资人作为股东。仅仅是因为创业初期,人员不多,才由法定代表人担任财务负责人,但要注意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严格区分,免得万一公司对外有债务时,股东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
公司进一步规范后,尽量还是分开为好,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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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根据财经法规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的情况可以是企业性质来定。 一、对于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因此,对于上述三类公司而言,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虽然未明确说明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但根据法理学解释方法上的“举轻以明重”理论,既然已禁止单位领导人直系亲属担任财务负责人,那么对于领导人本人也是当然禁止。 二、对于非上述三类公司的其他企业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多部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因此根据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行”理论,对于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而言,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可以以“一人公司”作为典型例子,这类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往往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等等均同时为一个自然人担任。 对于这类问题,究其根本还是企业的性质所决定,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因为所有权在国家手中,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时严厉禁止的,但是对于私企来说就不存在这类问题。
针对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来说,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多部民商类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任命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但是法定代表人必须兼任董事或者是总经理至少其中一位,监事是起监督的职责,监事可以是股东,但是不能再担任其他职位,财务人员可以由法人或者董事担任,但是一般公司规模起来的话就建议设立单独部门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的,这两个职务是不兼容的。但你可以聘请外部会计事务所的专业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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