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国的公立学校都是事业单位,而在编教师都是事业编制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会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刑事责任,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所以如果教师醉驾后,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那么则没有达到开除的标准。
同时,在2017年5月,最高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其中明确: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在这个意见出台后,已经明确“醉驾并不一定入刑”。
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就更谈不上开除了!
不过,各地执法机关在裁量醉驾情形的时候,尺度会有所差异,那么结果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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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不是有期徒刑。教师被判处拘役,不会被开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制度,只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缓刑就是定你有罪,但是可以暂缓执行,通过一定时间的考验,没有发现新罪或在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期满通过考核,对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视为已经执行完的执行方式。
缓期执行其实是和直接执行相对的,一般的犯罪在宣判有罪后都要依据判决规定的内容去看监狱服刑,而缓刑是先不实际执行刑法,将人放回家,由当地的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和动态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程序不一样,缓刑虽然人可以在家,但是出行和活动都有具体要求,并不是完全自由的个体。
可能有的人会说,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缓刑代表嫌疑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缓刑是对已经判决有罪,并判处短期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法院认为判处缓刑进行社区矫正和动态管控不致于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宣告对期有罪的行为采取暂缓执行的行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犯下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可以依据规定开除公职,而两年缓刑实际判处的是两年有期徒刑,而缓刑并没有改变不判刑的结局,只是暂缓去监狱坐牢而已,所以开除是必然的。
缓期执行只是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相对其他的到监狱服刑,死亡立即执行等情形,并不需要实际去服刑,罪犯可以在固定的地域正常进行社会活动,但是离开需要报告,同时还需要配合缓刑监督机关的社区矫正活动。
有期徒刑两年就是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嫌疑人是罪的,缓期执行并不能否认其有罪的结果。既然罪犯有罪,那么执行方式不管如何变化,有罪就是有罪,从宣判那一刻开始,有罪的标签就打在身上,除了撤销判决的情形,不是将跟随罪犯一辈子存在。
罪犯犯罪是国家机器在履行监督执法的权利。而当罪犯犯罪后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开除公职,需要用人单位自己内部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
在过去可能有的领导害怕得罪人,或者有的领导纳私的考虑并没有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规定,但在目前的执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下,基本不存在不严格执行的情况。你不执行规定,其他规定就会执行你,想想就知道,领导会不会顶风作案,不严格执行呢?
日前,新出台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开除的要求。虽然从大体上来看,并没有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差别,一味的将所有犯罪行为纳入开除的行列并不科学。
可能这也是目前从严治理的要求,需要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规定,过失犯罪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最明显打击的就是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感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
首先明确的告诉你,不论是教师还是公务员,亦或是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拘留等行政处罚,一般是不会被开除公职的!但如果有以下行为,是肯定会被开除公职的:
2020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里对公职人员应当被开除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以及宣告缓刑的;”
二是“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是“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
处分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
处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处分:
(一)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违法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四)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除此之外,公职人员如果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如果情节严重也是会被开除的!
总之,教师等公职人员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一般情况,虽然会被拘留,但不会被开除,但如果情节严重的,可就饭碗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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