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_协议离婚抚养费要多少合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6:53:16 人阅读
导读:抚养费包括必要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应主要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子女实际需要确定,也应当考虑父母实际负担能力。一方未经协商擅自支付必要费用之外的生活费、...

抚养费包括必要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应主要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子女实际需要确定,也应当考虑父母实际负担能力。一方未经协商擅自支付必要费用之外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要求另一方分担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补课费、课外兴趣培养费等超出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教育费用之外的教育支出,应根据客观教育环境、收入情况、支出数额等因素确定是否属于必要教育费。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像石家庄的话,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抚养费计算时依据的月总收入,系指税后年总实际收入按月均计算的实际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实际收入在内。

法律规定,抚养费是不超过月收入的20-30%。若抚养两个子女,不超过月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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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费给付原则,分类:

必需按需供给,不浪费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二、给付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子女抚养费按父母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最高不超过父母总收入50%。

具体执行措施

1、生活费,低收入家庭,达到当地最底生活标准以上;中等收入家庭,按月总收入20%至30%;特高收入家庭,不超过公务员月平均工资。

2、教育费,满足子女在校接受教育全部需求;节假日,根据各自家庭的支付能力,另加旅游等课外辅导费。

3、医疗费,满足中等以下疾病治疗、康复疗理基本需求;重大疾病,稳控危险期抢救费支付,康复疗理满足基本的长期性需求;父母加强对子女采取人工煅炼的按摩推拿方式康复疗养,增进感情促进康复。

二、父与母分摊方式:

公平公正,原则上父与母各支付50%。

低收入方达到月收入50%后,未达到子女所需抚养费50%的;高收入方承担剩余的全部费用。

三、2019年4月22日,补充内容。网友《邵哥109578136》提出:我离婚五年,一人带孩子带到大,前妻抚养费一分不给,靠自己努力把孩子带大到六岁了,还给孩子入了五年保险,现在前妻起诉我要探视权呢?

网友《特别想你3》评论:不知道你们当初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怎么判的。但是母亲肯定有探视权,法律也是支持有探视的!最好还是坐下来协商好!

回复:有探望权与行使探望权利,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小孩住校上学了:女方有探望权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权利;男方有探望权也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权利。

第一天,小孩说:爸爸上午来校协助我上体育课一游泳渡江;妈妈不会游泳,去市体育馆练习游泳。

第二天,小孩又说:学校组织全民国防动员教育课,周未到《龟山公园》越野训练爬山,从山顶通过有两条路:一是沿石阶路走上山顶与下山,预计40分钟,只准1名家长随行监护学生安全,走完全程得5分;二是穿刺丛开荒劈路爬上山与爬下山,预计1小时20分钟,只准1名家长随行监护学生安全,爬完全程奖10分,第1名到达终点站发奖学金1千元。另一名家长从野营起点站驾车穿越《龟山隧道》到终点站接应,预计10分钟,需交过《龟山隧道》费10元/车次。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抚养费的数额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当地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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