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有个朋友申请了,我来回答下。
首先房贷抵扣个税只能允许首套房抵扣,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名下有多少套房子都只能抵扣一套的。
其次,如果夫妻俩人都申请,那么只能申请抵扣一半的。
最后,可以根据夫妻俩人的工资情况看看谁抵扣更合适。如果一方还没到起征点,那么肯定是超过起征点的抵扣更合适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只允许享受一次,最多不超过240个月
首先,你这种情况属于已经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所以算首套,可以在个税APP中减免。
谢邀!新个税怎么确定首套房贷款?这个应该是指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里的住房贷款扣除的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为定额扣除。
扣除额度分别为1000元/月、400元/月或3600元/年、1000元/月、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大病医疗为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与此前国务院两次将房贷利息扣除限定为“普通住房”不同,暂行办法只明确了首套房的要求,体现了支持刚需、尊重住房多样化的客观现实,但是,又引出了一个问题:
这个也是题主的疑问!卡商思维也查看了相关的文件资料,“首套住房”认定为“首次贷款”购买的“首套房”。“首套房”,是伴随房地产调控产生的新名词。
但是,在当前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格局之下,每个城市对首套房的认定并不一致,即使同一个城市,交纳契税的“首套房”与银行贷款的“首套房”定义也不一致。
比如北京,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认房认贷又认离”,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房”,而离婚一年以内的,即使无房无贷款,买房也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而北京市首套房契税的优惠政策,则只“认房”,要求居民家庭惟一住房。
如果以“首次贷款”为认定标准,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并未与税务系统、公积金贷款系统联网,税务系统要比对信息,需要个人提供征信记录,以及公积金贷款证明,给纳税人增加了工作量。
专项扣除最大难题是解决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只有税务系统、征信系统、公积金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内部处理,方能解决。
那在数据未实现共享之前,有一个很简单的方法可以快速认定个税抵扣的“首套房”,即是看纳税人名下还在还贷的住房,当时缴纳契税时是否被认定为“首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