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需要劳动合同吗_辞职时可以要求单位补齐以前没交的社保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5:57:38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你好,在工作单位上班,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该怎么办?如果说你在工作单位上班,那么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就应该...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在工作单位上班,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该怎么办?如果说你在工作单位上班,那么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就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如果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既是按照全日制的形式来用工,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去缴纳社保待遇,那么很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首先我们就应该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因为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正常的缴纳社保待遇是我们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员工来缴纳社保,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所以说违法行为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是得不偿失的,最终的后果可能都是要无条件的来补签劳动合同和补交基本社保。

那么我们首先应该和企业单位来面谈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说面谈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个争议,比方说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争议,都是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并且可以得到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缴纳社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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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只要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购买社保。所以说任何企业和单位不购买社保的行为,实际上它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一个违法行为,员工当然可以要求所在的单位来进行补交,因为本身处于劳动合同期内,那么员工是有义务来享受这个社保的。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比较难的,因为怎么说呢,作为劳动者他是一个弱势者,作为单位他是一个强势群体,那么一个弱势群体去要求一个强势者来缴纳这个社保的话,如果说这个单位不愿意或者明确拒绝的话,可能对于员工来讲确实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

那么自己首先我觉得通过面商来解决的办法。因为面谈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得到一个很有效并且可以让自己双赢的一个结局,也就是说既不损害单位的利益,也不和单位闹僵,对自己来说和单位来讲都是有好处的,所以说我个人建议,首先应当通过面谈来解决这个问题,是最有效的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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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工作,单位2006年才交社保。辞工时我可以要求补齐以前没交的那五年吗?

说实话,它已经超过监察的追诉时效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单位的违法行为终止之后,追诉时效是两年。

也就是说你从单位2006年参保时,应当知道,他没有参保的行为,已经侵犯你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应当于两年之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索要你的权益。.

不过,你02年到现在一直在一家单位工作,是这个单位的老员工了。虽然法律上已经超出追诉时效,但是你可以跟单位进行协商,让单位给你把02年到06年的保险补交一下。

根据青岛的相关政策,单位如果想要给职工补交保险,需要补办用工手续,提供单位,2002年至2006年的会计帐凭证,主要是包含发工资的工资表,工资表里要有发给你工资的明细。

审核通过后,可以向社保交相关的社保费。但是同时要承担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你是求的单位,所以单位的钱以及滞纳金,在谈判的时候你会处于劣势。

其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这个两年时效,确实也应该更改一下。因为那家原先在一个单位工作,谁也不想因为一点点小的矛盾而换单位。结果就会导致想换单位的时候,以前单位的违法行为无法追究了。白白地损失了自己的利益。

希望国家能够在立法的时候再完善一下。

公司有社保,只要待遇好,没有克扣和强制加班,工资按时发放,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自己想法,如果公司坚持不签合同,可凭有关其它凭证向劳动局提出主张,一般不要把矛盾激化。

除非有一天公司无条件辞退你或以不正当理由处罚你,那你就可以到当地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主张自己的双倍工资赔偿及其它权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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