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劳动的劳动关系的确定_无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怎样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6:22:32 人阅读
导读:不是。具体原因如下: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从劳动者开始为用工单位...

不是。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从劳动者开始为用工单位工作的这一天,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或其他看似合理的时间。

其次,举例说明。小张于2015年10月8日参加了一公司在广州的招聘会,之后便返还河北的农村老家。该公司研究后确定招聘小张,并通知小张于10月16日上班。小张得知后在乘车去单位报到的途中发生山体滑坡,导致道路塌陷,小张也没能按通知的时间赶到公司。直到10月18日,小张才赶到公司并说明情况,公司也在新闻中也了解到山体滑坡的报道,进而同意继续履行招聘合同,小张也自即日起开始上班。10月20日,公司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在以上四个时间节点中,只有10月18日,才算是小张与这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其余三个时间点,虽然与工作有关联,但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第三,以用工之日,来作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法律上作出的唯一规定。这样,才能实现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例如,有的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作后,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则劳动者始终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综上,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用人单位的用工之日起算,而不是已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根据提问,是没有答订劳动合同,在上班工作中出了工伤事故。找两个同事工友以身份证件证明你是该单位的员工,拿着证人证言找劳动工伤认定科,经该科实地核查后,就可以按照国家工伤等级处理解决。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要想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进行证明, 比如公司发放资金的转账记录 ,或者工资条,出勤卡,工作证, 以及在工作过程当中有员工签名的一些合同,或者相关的工作文件等

实务处理案件中,首先要审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劳动者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而单位又否认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的各项请求,都会因无根之水而被全部驳回。

那怎么样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呢?

司法实务中,以下这些证据(原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

2、工资发放的凭证或记录(比如:银行流水清单,在清单中会显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备注为代发工资或工资。如果不是公司账户,而是个人账户的,法定代表人的账户,问题也不大,如果是其他人账户的,需要先证明其他人跟公司有关联,比如:公司的财务、老板娘等,这一点就有点困难了)。

3、社保缴交记录。

4、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

5、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出入卡。

6、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比如:授权委托书,委托劳动者去相关部门办理公务的;比如:跟前程无忧的合作协议,上面写联系人是该名劳动者;比如:任命书)。

7、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某种程度上是等同于公司盖章的。

8、公司其他人员签字的文件。比如:入职登记表、离职交接表等,有人事部负责人的签字,当然,劳动者得先证明签字的人是公司的员工。

9、公司网站网页的一些内容,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网页,属于电子证据,易修改和易删除,所以,建议要及时做公证。

10、法定代表人或劳动者的领导和劳动者往来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等。当然,首先要先证明对方的手机号码或微信、QQ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的号码才行,比如:公司的网站上刊登过这个号码,公司对外招聘中或对外业务活动中留过这个号码等等。对于相关网页,那就要做公证了。

11、劳动者使用企业电子邮箱往来的一些电子邮件,当然,劳动者要及时做公证,防止企业关闭劳动者的邮箱权限。

12、证人证言,比如:同事的证言,当然,同事需要先证明他是公司的员工。比如:客户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劳动者曾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当然,首先要证明客户是客户,而且证人是客户的工作人员才行。这里会涉及到一条审判规则: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需要说明的是,证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证,否则,证言一般不会被采纳。

如果以上这些证据,劳动者都没办法取得的。

13、那就想办法做谈话的录音录像取证,谈话的内容足以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谈话,最好是跟法定代表人的谈话,如果是跟其他人的谈话,就要先证明其他人是公司的员工,具体职务等等。

如果连谈话的录音录像证据,劳动者都无法做得到的。

14、那只剩最后一招了,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调查取证,当然,这个就具有不确定性了,因为中国当前的情况是案多办案人员少,所以,不可能做到每案都外出调查。

案件链接:

深圳中院曾办过一个案件,劳动仲裁及一审均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的时候,劳动者就详细地陈述了他作为仓库管理员的劳动用工细节,什么时间入职、谁招用他的,工作地点在哪,岗位是什么,工作内容是什么,工资多少钱,怎么发放等细节,完了,还说他还有仓库的一把钥匙,于是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就跟这个仓库管理员一起到了工作场所,劳动者就拿出保管的钥匙,把某个仓库给打开了。然后单位没办法解释为什么劳动者会有单位仓库的钥匙,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臭点子:

所以说,如果我们作为劳动者离职了,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的,那就自己留下办公桌的一把钥匙或者是进出大门的钥匙,甚至于在办公桌的某个不知名的位置刻上自己的名字说是这个公司的什么岗位的员工等等,这些都是为将来申请调查取证反攻单位做一手准备啊。

案件链接:

再说一个我作为仲裁员审理的案子。

单位也是否认劳动关系的,员工提交的证据中只有一张工作证明,盖了公司公章。但是单位否认公章的真实性了。我比对一下授权委托书的公章,好像有点不同,我估计在工作证明上的公章不是公安局备案的公章。

说实话,如果公章不是真实的,则员工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其实,作为仲裁员来说,我内心是相信员工跟单位之间肯定是有关系的,否则,为什么员工不告别的单位,只告你单位呢?

那应该怎么去审理这个案子呢?

我想了想,于是,我说了下面这么一番话。

“鉴于被申请人不确认劳动关系,而申请人主张劳动关系,故本案存在着一方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情况。本庭郑重告知双方当事人,接下来的仲裁调查,双方当事人要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回答本庭的调查提问,如果一方有不诚信的行为,妨碍仲裁庭审的,我们会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书记员把我说的这一段话,都记录在笔录里了。

我接着说:“我听说法院现在对这种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的,都有罚款几万块钱的,而且,说实话,这个说谎话欺骗劳动仲裁,也有点妨碍公务的味道。”

书记员又记下了,我赶忙说,这一段不用记。

完了,我宣布休庭5分钟,让双方当事人去核实一下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5分钟后再恢复庭审。1

10分钟后,继续庭审。

我问:被申请人是否确认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答:确认。


哈哈,乐死俺了~

首先,是具体的规定:【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其次,具体来说,可以有: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坚持不入职!毕业时你老师没说过吗?

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有很多:

一、社保记录。由第三方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可到社保部门打印参保证明。

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有公章的工作条,银行工资打卡记录。

三、相关证件。工作证、工作卡、门禁卡、出入登记等。

四、同事证明。一起工作的同事的证明,但这种途径不太容易实现,因为同事会顾及自己的工作。

五、缴税证明。由公司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六、出勤记录。在公司上班期间的出勤记录,最好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

七、工作记录。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出差记录,最好是原件。

八、工作服。由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服,最好有公司的标志。

大概就是这些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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