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直接仲裁快吗_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有多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2:09:58 人阅读
导读: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和不给交社保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分两个部分讨论。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请注意,法律用...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和不给交社保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分两个部分讨论。

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请注意,法律用的是应当,通常理解就是必须的意思,如果没签,就是违法。违法后果是什么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在用工第二个月至不满一年的期间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工作一年以上了,你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你必须在离职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否则将会超过劳动仲裁的时效,导致你无法胜诉。

关于社会保险问题。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但能否提起劳动仲裁,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单位为你少缴或拒缴社保的,因社保管理部门是社保缴纳的管理主体,由社保管理部门进行催缴或依法强制征缴是其法定义务,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宜提前介入,此种情况,不属于受案范围,你也就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向社保缴纳机构投诉解决。

同样,如果是因社保缴纳基数、缴纳年限发生争议的,也是社保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你同样不能胜诉。还是应当向社保管理部门要求强制征缴用人单位应当为你缴纳的社会保险。

最后一种是,如果因为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等社保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可以起诉。

当然,和未签劳动合同不一样,如果未缴社保,当事人是可以随时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追缴的。只是越快越好。拖着始终不是办法。

相对而言,成功率比较高!一般都是尽量对劳动者予以保护!只是许多劳动者前期证据准备不充分,仲裁请求不合理,导致败诉的不少!然后就是一堆的法律不公,仲裁员枉法裁判……所以建议大家:诉者,兵家大事也,不可不慎重!如果你证据充分、理由充足合法,谁也要判你胜诉!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这是我多年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子经常遇到的,这种情况的出现大多数还是企业不按照法律规定来保护员工的权利所造成的,现行劳动法律下解决这个问题多数员工还是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仲裁的好处是:有案就立,立案后必然会裁决书。当然胜败要看劳动者的证据与法律适用。

除了劳动仲裁以外还有两种法律程序来要回拖欠工资,一种是行政处理,向人社局的劳动监察投诉处理 ,二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而引起刑事程序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要回工资。下面简要分析一下员工要回拖欠工资的三种方式在时间长短的利弊,以供广大劳动者参考选择适用。

一、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根据此条规定,仲裁委在受理之日起最迟60在作出裁决。根据第四十七条,拖欠工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仲裁委出具终局裁决书,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如果员工不起诉。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单位不可以就实体问题起诉,员工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二、劳动监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根据此条规定正常情况劳动监察在60日内处理结案都是合法的,特殊90日结案也是合法的。

三、刑事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两部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因企业找不支付劳动报酬而涉嫌刑事责任的,有三个条件:1.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2.拖欠工资数额,如果是单个员工的话要拖欠三个月以上的工资,拖欠工资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具体数额各省有所不同,比如山东省规定一万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下面分析这个程序的时间,向人社局举报处理的时间就是本文第二项所谈的劳动监察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外加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间。这程序最大的好处就是如果以刑事程序立案的话,基本是所有的企业负责人都会主动找员工支付拖欠,要求员工的谅解,员工不但可以要求要回工资还可以轻松的得到赔偿。

总结:根据以上分析,拖欠工资解除程序以劳动仲裁为常态,劳动监察为补充,因为如果员工工作时间比较短,企业不承认拖欠工资或干脆不承认员工在企业工作过,这样的话劳动监察程序很难进行下去。以刑事程序解决重大热点拖欠工资手段,比如说群体性欠薪事件,社会高度关照的欠薪事件,单独一个员启动刑事程序相比于以上二个程序来说困难很多。

建议:如果拖欠工资事实明确数额也不是很大的话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解决,一般60天内就解决了,如果除了工资还有其他赔偿要求或者拖欠工资事实争议较大最好选择劳动仲裁,符合终局裁决的一般45天结案。刑事程序启动较难,时间比以上二个程序相对长一些,但是启动后效果最好。请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通过哪种程序维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被拖欠工资的各位劳动者。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第27条对“劳动仲裁时效”作了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规定来看,虽说是“一年”,但这里边还有很多讲究:

1、起算点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

2、如果你曾经向单位主张过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控告申诉、投诉举报请求过权利救济,或者对方书面或口头向你作出过履行义务承诺的,那就会触发“时效中断”,就要重新开始起算“一年”期间,前面发生过的“时效流”全部作废。当然,你最好能够证明你哪年哪月哪日作出过这些能导致时效中断的“行动”。

3、如果你主张的是劳动报酬权利,那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受“一年”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你还在单位上班,单位拖欠你工资的话,即使从你知道被拖欠之日起已经超过一年,也还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但是如果你已经离开单位,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比如1月1日开始辞职的,那么在同年12月31日前你要完成劳动仲裁的申请,否则就过时效了。

4、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遇到不可抗力或自身行为能力出现障碍等具有正当理由的,也能中止时效。中止的话就是发生过的“时效流”暂停,但不作废,等障碍消除后,接着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劳动仲裁阶段被裁定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而不被支持诉求,那么到了法院再起诉,如果法院也判定超过时效的话,就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时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敦促当事人尽快主动维权。法律不鼓励“躺在权利的枕头上睡眠”的行为。但是确实有不少劳动者因为法律知识缺乏,秉性老实、或缺少维权能力等各种原因,会出现未及时维权而最终导致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情况。

那么,再看第二个问题:如果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还有什么法定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呢?

1、劳动监察途径。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中可以看出,劳动监察的查处时效为“2年”,但是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是可以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是劳动者维权的法定途径。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如果发现劳动侵权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劳动争议的一年仲裁时效,那么还可以回头对照一下看看,有没有超过劳动监察的“2年”查处时效,说不定“柳暗花明又一村”。特别是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的,形象点说,即使违法行为持续多年,对劳动监察来说,如果查实,那是强大到可以“打包”兜底处理的。

2、其他合法途径。如果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都过了时效,那么也别灰心。虽然过了时效期,只是意味你的“胜诉权”在程序上被否定,但不代表你的实体权利被取消了。你还可以申请司法调解或者其他合法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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