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_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1:33:55 人阅读
导读: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她不能和你分房子。2、法律依据: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

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她不能和你分房子。

2、法律依据: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按照你的描述,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但是前提是房产证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购置的,没有贷款。

一、夫妻结婚以后,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所有制(俗称AA),一方接受他人赠予财产或者继承遗产,且赠予人或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予夫或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二、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遗嘱或书面赠予合同里明确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夫或妻个人。

2、以实际行动表明,例如将房产过户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证据能反应出赠予人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是给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赠予的房产还有贷款,或者是夫妻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置房产,产权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还贷的,在实践中,法院更多的倾向于认定房屋整体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此时父母出资购房,更多的是考虑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还贷的事实贡献。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与上述第三点则处理结果不同。

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写在自己子女名下,这部分毫无争议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之后离婚,婚前首付及其对应增值,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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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夫妻双方房产,并且登记了夫妻双方姓名,一般情况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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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观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情况的发生都是有前提条件的,尤其是房屋等重大财产的赠与,父母(在这里理解为女方父母)将自己名下房产无偿过户给自己的女儿,登记在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是,依据《婚姻法》第17、1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否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父母在赠与房产给女儿时有没有协议明确约定或者具体说明,是至关重要的。

有,按协议约定确定归属;没有,按法律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个观点是,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 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 ) 项的规定,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一条规定一方父母的赠与是在婚后出资买房,明确规定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提问是“父母赠与女方的房子”,与司法解释略有不同,这里的赠与是《婚姻法》第18条的赠与,还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赠与呢?

这是一个会产生争论的问题,欢迎朋友拿出自己的观点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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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只能等到被继承一方死亡,才会涉及到,赠与,就不同了,只要形成事实了,就意味着权力转移了,比如房子,继承只能在房子所有人死亡以后,房主的房子,才有继承的可能,而继承也仅限于和他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原则上将,儿媳妇儿作为外来者,她无权继承任何财产。只有她的老公才有。但这部分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她的老公死亡了,她有权继承这部分财产。赠与,只要发生财产转移了,儿媳妇儿就有权把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需要等到赠与人死亡这种情况发生。当然,实际情况很负责,尤其继承这方面,涉及到很多人,分配起来是很复杂的。

这要看赠与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赠与人赠与给丈夫或者妻子,那么明确给谁就是谁的。

如果赠与人明确给你们夫妻二人或者明确给你们这一户,那就是你们共同财产。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别人赠与,你们要表示同意接受赠与,而且要双方配合办理过户登记,从合同上,从房屋登记证上,也可以明确看出是谁的房产。

还有什么疑问,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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