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和预扣预缴的区别_预扣预缴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2:52:58 人阅读
导读: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要符合“综合所得”、“存在扣...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要符合“综合所得”、“存在扣缴义务人”两个条件,才存在“预扣预缴”个税的问题。

而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支付方在支付收入时,需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并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税款支付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需在次月15号前缴交税务机关。与旧个税法按月计税不同,新个税法是按年计税,因此其代缴个税的方法也略有不同,叫累计预扣预缴法

现在以大部分人的收入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例说明。

假设员工A2019年1月的取得收入6000元,不考虑附加扣除仅扣费用5000元,则

1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5000=1000元;

1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3%-0=30元。

假设2019年2月的收入是7000元,同样仅考虑扣除费用5000元。

1-2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7000-5000*2=3000元;

1-2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3%-0-30(1月已纳税额)=90-30=60元。

如上面累加直到到12月,计算出全年的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

以上是指员工固定在某个公司工作的情况,若员工在多外取得综合所得收入,实际适用的税率达到10%或更高,但每个公司代扣个税计算适用税率时,仅能根据自己掌握的纳税人收入计算适用税率,纳税人则可能少缴个人所得税。

此时触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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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在回答财税方面的问题时我总是感到很发愁,因为法律条文规定的很严谨,一般不允许个人自由解读,那样容易误导提问者。如果照搬法律原文,提问者对很多专业的术语又往往弄不明白。究竟采取何种方式通俗易懂的方式才能让提问者能轻松接受呢?希望广大的网友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好了,闲话少说,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你取得的应税所得大多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代扣代缴(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但是,如果取得的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如你的生产经营所得一般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缴税款的,就需要你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你取得的综合所得一般是预扣预缴税款的,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还需要在年终要进行汇算清缴,实行税款多退少补。

1、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2.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的年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再减除年度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3.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额,低于依法计算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预扣预缴方法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具体是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这个问答,让我想起楼上邻居李先生,干净智慧勤劳,他的收入就是从多处取得,包括劳务费、保险佣金以及工资薪金!本文以李先生为例讲讲他是怎么根据税法计税的!

一、工资薪金

李先生就职于青岛某公司,收入丰厚且稳定。一个月税前收入8000元,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800元;李先生是家中独子,赡养80岁的母亲;近日,刚生的二胎;有房有车,且已还清贷款;身体健康。

每个月由青岛某公司作为义务扣缴人,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预扣个人所得税额=(8000-5000-800-2000-1000)X3%=0

解析:基本扣除数5000元每月;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800元;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赡养母亲扣除2000元,抚育子女扣除1000元(刚喜得贵子,不满三周岁不得扣除,其中一子女5岁)。

二、劳务报酬

1、李先生业余时间通过网络在北京某公司写文章,获得广告分成收入每月10000元。由北京某公司为义务扣缴人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X20%)X20%=1600元

解析: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劳务所得X扣除比率20%)X税率20%=1600元

2、李先生在青岛某酱油公司做了份临时工,每月3800元,由青岛某酱油公司为义务扣缴人每月代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每月代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800-800)X20%=600元

3、李先生为青岛某某公司卖保险,一个月佣金有10000块。青岛某某保险公司每个月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1)、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10000元(未超10万,免增值税);

2)、扣除后的收入=不含税收入X(1-20%扣除)=8000元;

3)、展业成本=扣除后的收入X25%=8000X25%=2000元;

4)、青岛某某公司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扣除后的收入-展业成本)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000-2000)X3%-0=180元

三、年度终了次年3月到6月汇算清缴

是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需要年终汇算清缴?

分情况定。月次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税额的,年终汇算清缴并补交税金!月次预交大于汇算清缴的,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下图是李先生全年收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额=(实际计税收入-年累计基本扣除数-年累计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额=(30万-6万-0.96万-3.6万)X20%-1.692万=21960元

应退(补)个人所得税金=汇算清缴税金-已预交税金=21960-28560=-6600元(负数退税,正数补税金)

建议李先生依照上例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每月已由义务扣缴人申报预交,收入明确!计税办法和税率也就相对固定,同时纳税义务已经确立,汇算清缴是对日常税负的修正和补充!依法纳税,诚信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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