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与不动产权区别_民法之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3:55:04 人阅读
导读:物权请求权针对:不动产、动产动产分为:特殊动产、一般动产特殊动产:汽车、船舶,航空器(登记动产)一般动产:除了汽车、船舶,航空器之外的动产(未登记动产)不动产、...

物权请求权针对:不动产、动产

动产分为:特殊动产、一般动产

特殊动产:汽车、船舶,航空器(登记动产)

一般动产:除了汽车、船舶,航空器之外的动产(未登记动产)

不动产、特殊动产(登记动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民法总则》196条第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登记的动产物权这里指的是特殊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

自此我们可以逻辑推演,一般动产的物权请求权(未登记的动产的),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自知道、应该知道3年内行使。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这一条指的是针对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这些无法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受让人而言的。所有权人,自知,应知受让人之内的2年(出斥期间),若未行使物权原物返还请求权,那么2年之后,不得再向受让人主张原物返还,只能问拾得人主张赔偿。


个人认为,这个题的答案应该是:宠物为一般动产,甲仍可以向乙无偿主张原物返还权。甲自知道,应该知道拾得人之后的3年内,可以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一般情况下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但是以上两条,是例外。

有常规,就有例外,有常态,就有变态。。。

你好,榆树华图教育为你解答

1.所有权人限制。

不动产中的土地、河流、森林等,只能成为国家或集体的所有权客体,任何自然人或集体组织以外的法人,都不能成为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2.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为公示;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不经登记的不生变动效力。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城市房地产交易法规定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均须办理登记后才生效。

3.设立的他物权类型不同。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等,只能在不动产上设定,动产不能设定用益物权。在担保物权中,不动产得设定抵押权,而不能设定质权和留置权;而动产可设定质权和留置权。依担保法第34条的规定,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可设定抵押权。从物的性质上看,不动产多属于稀缺性资源,为了物尽其用,以不动产为标的的他物权类型要多于动产。

4.不动产发生相邻关系。不动产由于不能移动,相邻的占有人之间如因不动产的利用而产生冲突与矛盾时,就需要法律加以协调。所以,民法上有专门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条文,以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动产因能移动,所以不发生特定人之间的相邻关系。

5.地域管辖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争议,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动产引起的民事诉讼,则依普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归纳为以下几点: 不动产包括三种土地附着物,而动产不是土地附着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二)项规定:“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由此可见,动产和不动产的主要区别在于能否移动,或者移动后是否引起性质、形状的改变。不动产的代名词,即土地附着物,它包括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附着于土地的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种。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减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信息。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除了《房产证》,还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证》等证书以后都不再颁发,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升级”:《不动产权证书》多了镭射区,并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信息更加透明化。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定义 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2、权力设定: 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不需要书面的形式,而不动产无权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3、公示: 动产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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