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院会要求协助执行单位限期追回。不能追回的,将追究协助执行义务人的责任,包括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
法院采取保全的强制执行措施,需要做出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被执行人保全款所在的单位,对被执行人的款项予以扣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作为协助义务人有责任按法院要求,妥善保管好被执行人的款项,不得向法院以外的任何个人和机关支付。
现在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未能履行其法律义务,是违背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法院可以要求协助义务人限期追回保全款项。不能追回的,将按法律规定,对协助单位进行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
强制执行中已被保全的财产不可以以物抵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被财产保全,被吿有如下权利维护权益
财产保全不是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的执行措施。财产保全是诉前,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法院对财产先行采取的措施。因此不能说"被执行财产保全了"。而是被法院财产保全了。
做为被告,在财产保全后,仍有如下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你知道申请人未提供担保,可请求法院驳回申请人申请。
2,申请人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你要随时掌握这个时间,过期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限于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超范围或与本案无关的财物,你可请求法院予以纠正。
4,法院财产保全冻结财产后,应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人。法院没通知的,你应有知情权,要求法院通知冻结什么财产。
5,财产己被法院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别的行政机关更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6,你提供担保,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7,申请人申请错误的,财产保全给你造成经济损失,你可要求申请人赔偿。
8,对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你不服,可以申请法院复议一次。
9,如果财产保全是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存放的,你为减少经济损失,可以请求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
10,财产保全你的财产,法院和负责保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如有使用,你向法院提出。
谢谢邀请
胜诉涉及财产案件,也要到法院执行庭办理强制执行手续,因为是要收费的。有很多案件,即便是你交了强制执行费用,也是要不回来钱的。
感谢邀请。
1、您描述的问题应该缺少关键信息,法院没有理由拒绝对执行被申请人财产,何况只是一辆五菱面包车。
2、法院执行期限一般都在六个月,三年不执行应该送达了终结本次执行通知书,不可能托三年。
3、如果对主办法官执行有异议,可以向庭长反映,甚至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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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请。这个问题我回答不好。我觉得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决定都是法院作出的。如果保全的数额超出了诉讼标的的数额则不应执行,强制执行时诉讼保全应同时废止。这是个很专业的问题,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或与本案无关的经济庭法官。
三个办法:
1、仍要申请保全,道理其他律师已经说了。
2、查找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然后申请保全。
3、如果被执行人所欠债务很大,已知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偿还全部债权人的债务,这时,没有保全到财产的债权人应当尽早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破产。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全体债权人除有财产担保的,就站在了同一起跑线,可以按照债权比例得到清偿。也就说后申请保全的债权人,原来可能完全拿不到任何东西,通过这个方法至少可以拿回一部分。
感谢邀请。
1、您申请的保全是诉讼保全吧。如果债务人之前有其他生效判决,而且进入了执行阶段,法院执行庭有权先将房产执行转给其他债权人。
2、但是,在现实法院执行操作过程中,法院应该能查到房管局保全记录,为避免纠纷,通常法院不会轻易执行的。
3、如果房产没有执行完毕(拍卖),你可以先联系执行承办法官,把你意见反馈给他,或者直接写一封申请书要求暂停执行,当然最终决定权还在法院,因为你的案子生效判决结果何时下来,你何时申请强制执行都是未知,执行庭不会无限期等下去。
4、建议你再去搜集其他债务人信息,等到执行阶段反馈到法官,这样执行回来财产会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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