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侵权如何处罚_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2:32:38 人阅读
导读:1.行政责任。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2.民事责任。责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或转...

1.行政责任。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2.民事责任。责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作品的,其侵权责任由该软件的提供者承担。

3.刑事责任。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等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这一条款可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刑事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于违法所得数额大小上。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侵犯软件著作权的立案标准。

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侵权的民事责任和违约的民事责任。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诉讼中违约民事责任的适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二节违约合同的民事责任及第一节一般规定的条文进行。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责任计算机软件侵权民事责任的种类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要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该条规定的民事责任形式有: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公开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5、还可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其他民事责任形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的侵权行为认定与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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