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伤残鉴定赔偿标准_九级精神伤残怎么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5:38:48 人阅读
导读:不包括精神损失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九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不包括精神损失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九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计算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有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没有精神损失费。

工伤按照九级伤残赔偿;人身损害按照十级伤残赔偿,另一十级附加系数按各省规定,一般为1%或者2%,合计赔偿系数11%或者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十级伤残工伤赔付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工伤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中赔付7个月本人工资;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根据《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规定,员工因工致残,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级伤残享有4个月,具体标准为合肥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10级伤残享有5个月,具体标准为合肥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根据合肥市《合肥市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6年合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054元,即月工资为5921元。 十级伤残赔偿额:66288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21*5=29605元(单位承担)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5921*4=23684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21*0.6*7=24868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合肥市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以发票报销。 二、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安徽省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为44353元/年,护理期一般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或住院天数确定。 三、营养费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标准为30元/天,营养期一般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或住院天数确定。 四、残疾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根据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经济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您29156元。伤残等级由鉴定机构进行确定。 按照十级计算,伤残赔偿金为:29156*20*10%=58312元。 住院伙食补助: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照每个级别递减10%计算)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本案中可以主张5000元。 七 误工费和交通费等其他费用 根据伤残鉴定误工时间和受害人个人收入确定。交通费需要提供具体发票。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司法鉴定应用的比较普遍,通过鉴定,可以明确伤残等级。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对应的项目很多,简单来说就是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社交能力部分受限等。确定十级伤残的,当事人可以拿到相当于7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及误工费、护理费等。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特别是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还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撞伤一人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以上规定,医院费是抢救和治疗实际支出的费用,此外还有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这项费用一般来说,少的也有几万元,受害人伤势较重的,可能会有几十万元甚至更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也是一项数额较大的赔偿项目,如果受害人误工收入高、误工时间长(有些需要住院治疗几年,出院后还需要休息),这项费用算下来,也是很多的。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这又是一个重量级的赔偿项目,有些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要终生护理,要赔偿二十年,根据受害人实际情况,这项费用可能会达到十几万、几十万元。可以看出,受害人伤势较重,那么肇事司机赔偿的数额可能会是一个天文数字,在法院实际审判中,赔偿额上百万的也并不少见。2004年某法院做出了高达240多万元的天价赔偿的判决。而且,在赔偿之后,如果受害人如果再发生费用,只要能够证明是因此次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义务人还要负赔偿责任。还有一点,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也就是说,即使肇事司机赔偿了以上全部款项后,也并不是完全没有了后顾之忧,有可能还要面临受害人的索赔。有的司机甚至说,如果把一个撞得很严重,那就等于给自己又找了个妈。武汉一级伤残赔偿金是17万多元。那要看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此为最高伤残,如果你是非农业户口,或者是农业户口,但在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示为城镇户口,那就按城市标准来赔,否则按农业户口标准赔偿则甚少.如有其它疑问可详询4、残疾赔偿金受害人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按武汉市的标准,受害人一级伤残,残疾赔偿金为十七万多元。5、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肇事司机也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条件与标准和以上受害人死亡的相同,只是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6、残疾辅助器具费:这项费用也价格不菲,除购买残疾辅助器具外,还有安装费用,而且器具(如假肢等)还要每年维护、保养,这些器具还有一定的使用寿命,要定期更换。7、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法院都支持,具体的数额主要根据伤残等级,结合其他实际情况确定。8、其他还有住院伙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与以上费用相比,数额较小,我们就不再多说了。

  工伤保险待遇没有精神损失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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