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存在银行的钱怎么处理_人死亡后的存款如何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03:42:37 人阅读
导读:答案是肯定的。定期存款,是存款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更是银行应该遵循的一贯准则。现实生活中,人去世之后,家人整理死者遗物时发现定期存款...

答案是肯定的。

定期存款,是存款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更是银行应该遵循的一贯准则。

现实生活中,人去世之后,家人整理死者遗物时发现定期存款存单或者卡等凭证,就面临着两个选择,一个是趁着死者身份证等证件还在,趁早办理取款,但是可能面临着利息损失。另一个选择就是到期再取。无论是提前支取还是到期之后再支取,都是法律承认的,只要手续齐全,银行无权拒绝支付。但是两种选择各有利弊,下面详细说明

发现就支取的缺点,不到期支取,可能会损失存款利息。但是优点是死者证件都在,取款相对方便。这种情况前提是,银行工作人员不知道存款人已经去世,而且知道存款人密码的情况下,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存款凭证,验证存款密码等就可以支取了。如果不知道存款人密码,就要提供死者去世的证明,公证处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公证书或者判决书载明的取款人支取了。因为按照规定,忘记密码,需要本人亲自到网点重置的,存款人去世的情况是隐瞒不过去的。

到期再支取的情况,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死者去世之后一段时间需要销户,身份证等证件收回。但是实际情况下未收回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如果身份证件不能正常提供,或者哪怕证件齐全,银行人员知晓存款人去世的情况,也要提供公证书或者判决书,法定的取款人支取。

多说一句,按照遗产支取存款,是对存款人利益的保护,也是避免遗产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事实上,办理公证书,要支付一定费用,取款人认为不值得。现在多少银行也会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存款金额等简化死者存款支取流程和手续了。具体详询存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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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招商银行储蓄卡,卡主去世,可由合法继承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继承权证明书或法院继承权判决书到银行卡开户网点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继承权证明书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万一家人去世,存在银行的存款确实会成了迷。

当然多数老人会交代清楚,也有一部分意外情况需要详细去调查。青岛出现过这样一段事情,一位老先生去世后,家人围绕着他留存的5套房和200万存款产生了分配争执。上诉到法院后,审判团队通过省人民银行调查到,老先生实际上在60多家银行有70多个账户,累计存款超过3600多万。

正常来讲,我们应当拿着家人离世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继承人的法律文书,去一个银行、一个银行的调查。查到有相应账户就可以进行继承。像到人民银行调查这种情况,必须是执法机关才有权力的。

万一家人的存款我们都不知道,银行会不会自行处理呢?

其实有关依据并不多。国家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决账户管理。

根据这一原则,是将这些存款集中到一个账户管理。虽然是消除了有关账户,但是也应当建立相应账户信息资料,防止长时间未动用的账户企业前来提现。也就是说仍然承认钱是属于企业所有。

相关内容并没有涉及个人账户部分。也就是说涉及到个人长期不动用的账户,都是由各个银行自行决定了。

中国银行制定了《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对于长期不动的账户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长期不动户主要是指两年内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如果是自动续期的定期存款,连续滚存两次的。

对于被列为长期不动户两年以上的账户,而且账户余额不超过10元的,可以列为营业外收入。如果以后真的有人前来支取该账户,那么从银行收益中支取。简单点儿说,一个账户如果4年没动,余额钱数不超过10元,可以被列为银行的收入。如果以后真的有人来取,那么从银行收益中支付。

对于10元以上的账户,一般就是单独做标识,在提取和审核的时候更加严格一些。不能办理通存通兑,只能回原开户行提取。再一个重点是要设置做好备份。反正是非常麻烦的。

但这么说起来,确实银行也没有将10元以上的账户作为自己的费用使用。其实这样对银行更有好处。怎么这么说呢?

银行最主要的盈利是吃利差。吸收客户存款,然后对外放贷,中间的利差部分就是收益。所以说,银行的存款规模越大,越占便宜。比如中农工建交邮政等大型银行,他们给出的优惠利率一般会比普通地方性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低很多,最主要的就是它规模庞大。民营银行和中小型银行吸引存款不易。

综上所述

把长期不动户的存款,继续当作存款使用是最好的。

这显然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但这笔钱会永远地待在银行里,而且银行会继续使用这笔钱来获取经营收益。不过,作为储户的一般性存款是法定存款,其本金和利息所得一直都是本人的或者其继承人所有。

储户去世后,银行当然也并不知道这个人是否健在。更不可能知道这笔钱将来是由来领取。再说了这与银行无关,只要有人拿着合法证明就可以自行领取这笔钱。

对于银行存款来说,是由储户主动存入银行的,银行并不会登记紧急联系人,至少目前为止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在贷款时往往都是需要提供贷款人的资产、保险资产以及家庭联系人等信息,因此就算是贷款人去世后,银行也会在到期后主动进行联系。

何况储户去世后,银行更不可能了解其家属并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只要储户或者其家属不来领取,那就不会主动联系,这是储户的自由。

其实,不仅仅是银行,包括像支付宝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很多人都有投资理财产品也有买入余额宝等货币基金,一旦本人去世后如果其家属不知道也同样是很不幸的事。

相信大家都知道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国内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提出过进行这方面的存款立法,就是保障储户去世后的无人问津的存款问题。我认为虽说至今为止下文,但大家确实是需要将存款信息或者投资情况的备注里添加一下紧急联系人。不过银行要是不主动联系也是白搭!

公民意外死亡后,他的银行储蓄都归银行吗?

1.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包括银行储蓄以及其生前留下的其他个人合法财产。

2.既然是遗产,那肯定会涉及到继承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遗产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抚养协议三种法定继承方式。

3.如果公民生前留下了遗嘱,那么其在银行的储蓄自然按照公民生前所立遗嘱来处分其遗产,如果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进行继承,如果公民在生前留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则应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处分其遗产,如果在无人继承或者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那么其遗产就属于无主物,归国家所有。

4.综上,公民意外死亡后,他在银行的储蓄不可能归银行所有,要么归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要么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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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贷款是需要抵押物的,只有当银行认为你的资产,信用,银行流水,抵押物等满足了银行的条件,银行才会给贷款人放贷,否则银行不会放贷,银行有着一套严格的贷款办理流程,唯有完全符合这个流程,办理了所有的相关手续,银行就会乐于房贷,银行也是依靠放贷赚取利息。

如果贷款人死亡,银行会如何处理呢?

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抵押,目的就是防止有一天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可以拍卖这些抵押物来换回贷款资金,抵押物可以是房子,车子等等。

银行首先会和家属进行沟通,要求贷款人的家属来偿还贷款,如果家属可以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就收回了成本,不会处理抵押物。如果家属拒绝偿还贷款,那么家属无法继承贷款人的资产,法律规定了,如果继承人想要继承资产,不仅继承资产,还需要继承债务,当然可以选择放弃继承。

假如家属放弃继承,那么银行就会处理拍卖抵押物,比如贷款人贷款之前抵押了房子,那么银行就会把房子拍卖,用拍卖所得来偿还贷款,如果抵押物拍卖之后不足以还贷款,那么银行可能把他不能偿还的资金当做坏账,如果有担保人,会找担保人偿还一定的贷款。如果拍卖所得高于贷款本息,那么多余的资金会给家属。

银行办理此类业务已经非常熟练

每一个银行基本上都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风险控制和征收坏账都具备一定的基础和经验,每年都可能遇到类似的案件,所以对这样的贷款的征收十分熟练,当然银行也希望可以拿到贷款本金和利息,毕竟银行也不想因为人去世了就给银行造成损失,更加不想产生更多的坏账来影响到公司的利润和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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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如下三个步骤,完成把死者的存款提出或转至指定帐号。

第一步:取得当地派出所的销户证明。死者的继承人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不在医院死亡的,可到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并到当地乡镇政府的民政部门见证后,持此证明加上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还有办理人的身份证,加上有关单位证明办理人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等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销户证明。

第二步:全体继承人到死者当地县级公证书办理公证书。公证书主要内容如下(以张老伯及其有子张一、张二、张三及女张小妹,妻丧为例):张老伯什么时候死亡,他有继承人:大儿张一,二儿张二,三女张小妹,妻已故。死者生前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均有存款。现经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张一到相关银行办理查询并转移张大伯的存款。

第三步: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公证书,还有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出据的准许代理人到具体银行办理有关业务的函件(或者是介绍信),到相关银行办理死者存款转移手续。

人死亡后的存款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那哪些是合法继承人?这就需要分情况来看。

立有遗嘱的情况

中国人不习惯生前立遗嘱,主要还是传统意识里认为立遗嘱不吉利。

实际上,生前立下遗嘱,可以避免因为遗产造成纠纷以及其他方面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继承法》,人死之前立下了遗嘱,人死之后,其名下存款、房子,车子等财产归遗嘱继承人所有,遗嘱继承人可为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数人继承,甚至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国家或者集体。

而如果遗嘱继承人选择继承了去世的人的存款以及其他资产,需要在还清遗赠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后才可以接受遗产。

当然,如果遗赠人所留遗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债务,受遗赠的继承人也可以选择放弃这部分遗产,也不需要替遗赠人偿清债务。一旦选择继承遗产,就要承担起清偿遗留债务的义务。

比如2017年上市公司富贵鸟董事长林国强去世,在其生前曾用为公司做了个人担保,其继承人如果选择继承遗产,面临归还银行高达2.9亿贷款的债务。虽然林国强有过亿资产,但是最终其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

话说回来,存款人死后,如果生前无欠款负债,其合法继承人持遗嘱及有效公证材料,到存款银行进行支取即可。

没有遗嘱的情况

如果人死之前未立有遗嘱,其存款及其他资产可以归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死者的妻子,子女,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合法的顺位继承人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明到财产公证处出具财产公正证明,然后凭公正材料到相应银行支取存款,并将其他财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在没有遗嘱,有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一定要及时进行财产公正和继承,要不然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讲一个网上的案例,小张的父亲去世了,随后他的祖母和母亲也相继离世。小张一直认为他父母留下的房子、存款都归他所有,也就没在意财产继承问题。而父母的房子属于学区房,后来为了孩子上学,小张打算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在去进行父母的遗产公正过户时,遇到了麻烦;相关部门告诉他,因为他的父母还有兄弟姐妹,也是属于合法继承人,需要将他父母的兄弟姐妹以及子女都带到公证现场,他们放弃相关继承权才能给小张办理房产过户公正。

可是小张的七大姑八大姨遍布全国各地还有定居海外的,都有一定份额的继承权,如果他们不到现场公正,就没法给小张办理公证继承,这下小张可犯了难。

所以说,法定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财产,一定要及时进行财产公正和继承,要不然遗产也不一定是你所有了。

还有一类情况是既没有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的遗产,遗产归国家。所有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其遗产归死者生前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如果死者生前既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工作单位也非集体所有制组织,存款人去世后银行存款无人知晓,银行并知道存款人是否还在世,在这笔存款存入一定期限后,银行会将这些存款转入银行休眠账户,超过5年未发生动账的银行账户,账户资金会被银行计入应付账款,作为表外账目计入银行应付账款。这些钱会一直在银行中存着,直至哪天银行破产清算再做处理,死者其他财产会被划归国有。

综上所述

人死之后,银行存款首先归遗嘱法定继承人所有;

没有遗嘱继承人的归第一顺位继承人所有;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归第二顺位继承人所有;

没有遗嘱和法定继承人,存款会一直存在银行中,最终有可能会划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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