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_精神病能离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8:12:22 人阅读
导读:作为父母,如果自已的孩子有精神病,又不读书,证明这个孩子的精神病比较严重。作为父母,就有责任、有义务照顾好自已的孩子。如果父母,都是为了,不照顾有精神病的孩子,...

作为父母,如果自已的孩子有精神病,又不读书,证明这个孩子的精神病比较严重。作为父母,就有责任、有义务照顾好自已的孩子。

如果父母,都是为了,不照顾有精神病的孩子,而选择离婚逃避,这样,就会触犯了法律。

如果孩子的父母一方,把对方告上法庭,法院法官,一般不会纵容逃避责任的一方。

如果父母两方,都想逃避照顾有精神病的孩子,而选择离婚,借此想脱离照顾有精神病的孩子,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

父母如果造成虐待、离弃精神病的孩子,如果有村民或者村干部控造他们的违法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离弃或者虐待有精神病的孩子罪,告到法院,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对象!

可以离婚,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期间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有一方,在结婚以前患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婚姻无效后,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精神病的,另一方自然成为患者的监护人。这种情况下不能解除婚姻关系,正确的方法应该为患病的配偶积极治疗疾病。否则构成遗弃罪。

还是离吧!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多考虑孩子和自己及家人的感受,不能因为同情勉强维持下去,即使是真爱,我也劝你想清楚,我几乎就是个精神病患者,连我儿子和父母都说我神经病。。幸好我天生乐观,不在乎钱,只是很焦虑,是为了孩子和父母的以后焦虑。现在情况也不乐观,怕跟人交流,怕别人打电话我,怕别人烦我,别人是怕孤独,我是严重喜欢孤独,你们是想象不到的,咱自己跟自己玩儿的挺好的,一个人走,一个人睡,一个人喝酒说话,一个人看别人两个人~~多爽!


婚后患精神病,现被起诉离婚,怎么办?看到这一问题,深表同情。婚后精神病患者,患病原因可能是遗传,也可能与家庭生活有关,不管哪种情况,如果被起诉离婚,法院是予以受理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我们也理解提出离婚要求的一方。因为婚姻对一个人来说相当重要,而若一方患精神病,则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在治愈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提请离婚的。

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处理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是提供一定财产。

所以法院在审判中,常常会判决无病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补偿的数额,应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子女负担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人与人多一份理解和宽容,兼顾道义和法律,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必要因素。

愿大家安康。



续:男女双方都属于正常人,直至婚后三年后,女方精神出了问题,男方提出离婚,法律允许吗?情况是这样的:男女双方都属于正常人,结婚前都是非常健康的,因为婚姻不幸福,家庭不和睦,女方婚后便要求离婚,可是男方迟迟不愿离婚,就在女方在上半年要男方离婚不愿的状态下,女方由于各种原因,在下半年便急出了精神病来(主要是想女儿吧),是这样才有精神病的。

女方患病也不是很严重,是轻微的。

但是男方得知后,拒女方于家门外,不准她踏入家门,更不允许见女儿,甚至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

女方家人只想男方可以协助把她的病治好,因为女方是因为男方的原因才得精神病的,但是男方不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有什么保护吗?怎么样才能让男方承担起做丈夫的责任呢?*要知道,女方从出生到婚后两年多,都是一个非常健康的人,是因为婚姻问题,才闹出这种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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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精神病人进行离婚确实比较复杂

首先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所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

和精神病人离婚如何诉讼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二)、(三)、(四)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

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

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

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这个提问很无奈,既然提问了,就回答一下。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本来想不离不弃,丈夫有病了,更需要妻子用心呵护,可是丈夫是精神病患者,不离婚,会丢了命!

我邻居毕大哥因为小心眼疯了,是那种武疯子,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他时断时续地去精神病院,好了呢就回家。反复了,才去医院。就这样,回家还吃着抗精神病的药。可是,一天他突然发病了,把正在烧火做饭的老婆一镐头就给打死了。因为他一下子打在了妻子的脑袋上,打正了。让人唏嘘不已。娘家人只好眼泪横流地发送了亲人!

生活中这样的事尽管不经常发生,但只要有一件事情,疯子打死打伤了,对受害者的打击就是致命的。谁也不想死伤呀!安排好患者的生活,或者送他去治病,力所能及地在生活上给予一些帮扶,然后就离婚吧!生命是最宝贵的,防患于未然,对谁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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