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90万_银川一出纳挪用公款500多万炒股赌博,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3:44:19 人阅读
导读:最近网上报道的2019.12.31跳楼自杀的郑州女出纳沙某挪用公款,两天赌输390万的网络赌博案件已破。跨境涉案人员已经有77人到案。这是一个特大的跨境网赌案件...

最近网上报道的2019.12.31跳楼自杀的郑州女出纳沙某挪用公款,两天赌输390万的网络赌博案件已破。跨境涉案人员已经有77人到案。这是一个特大的跨境网赌案件,参赌和涉赌人员500余名,涉案资金5000余万元。

从沙某的参赌到自杀来看,网络赌博确实是一个无形的杀手。在沙某之前,也在媒体上看到过,听到过一些因网赌家破人亡的案例。

两年前在媒体上看到一个参与网赌的案例,某地一男子,赌输了所有家产,因为无力养家糊口,最后选择了自杀。

去年冬天在某媒体平台的法律节目中听到一个案例,某男子,第一次网赌输掉100万,父亲替他还债;第二次又输了100万,依然是父亲帮其还债;第三次输掉80多万,父亲已经无力偿还,妻子也没有能力偿还。最后夫妻离婚,妻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有个熟人,参与网赌,输掉20万以后,还好他有自制力,及时刹住了网赌之闸,努力赚钱还债,养家。

郑州沙某之所以跳楼,是因为赌资来源于她工作的某建材家居公司的公款,两天输掉390万,无力偿还债务,所以选择一死了之。

为了赚钱而输掉巨资,然后用自己的生命来偿还,这是何苦呢?

如今网络媒体这样发达,想必媒体上报道的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者,最后输掉家产,输掉工作,输掉家庭,输掉人生的案例,应该都看到过,为什么还有人参与赌博?为什么还有沙某这样的拿公款赌博的人。

究竟是利欲熏心,还是傻?

自古至今,凡是参与赌博的人,谁看见过那个人因为赌博赢了钱,变成了富翁。恐怕看到的都是某某因为赌博,输掉了万贯家产;某某因为赌博输掉了老婆孩子;某某因为赌博家破人亡等等。

但凡有一点点思维的人都知道赌博害人,但就是有人迷恋赌博,从现实中的赌博,进而发展到虚拟世界中的赌博,参与者依然是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为什么?

也许只有一个答案,想不劳而获变成富翁。

如果还有人继续想不劳而获变富翁,那就等着变穷光蛋,或者孤魂野鬼吧。

希望郑州沙某的悲剧能给那些喜欢各种赌博的人敲响一个警钟!

100W属于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末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数抵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挪用公款侵犯的是国家财产的使用权,贪污侵犯的是所有权,两者不能混同。

挪用8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果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体判多少年要结合案件情节、挪用公款的用途、认罪态度等很多因素确定。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迷恋炒股和赌博,出纳盯上公款,两年挪用500余万元。

先来了解一下事件的经过:

2015年1月份,李斌开始担任宁夏某协会的出纳,2015年6月份,李斌利用职务便利从单位账户中陆续以现金支票的方式支取现金,后将其中一部分现金用于单位正常开支,剩余的现金用于炒股。

就这样,李斌多次挪用公款70余万元用于炒股。

2016年1月,单位内部财务审计核查出有70余万元没有存入单位账户,李斌以票据丢失为由推托。

而此时,他用于炒股的70多万元已亏掉40余万元了,李斌并没有悬崖勒马,他想通过继续炒股将之前的亏损赚回来,所以并没有将剩余的30余万元还回单位,而是继续用于炒股。

2016年8月份,李斌和几个朋友到唐徕小区一棋牌室里,看到别人通过电脑进行网络赌博,于是参与后一发不可收拾。

2016年10月份,李斌发现他之前投入炒股和网络赌博的钱都赔的差不多了,又不自觉地动起来公款的歪脑筋。

10月19日开始,李斌私自开现金支票后,先后提取单位备用金420余万元,将取出来的钱一部分存入到其名下的农行和招行账户内用于炒股,还有一部现金用于网络赌博。

不仅如此,2016年7月、11月,李斌利用职务便利,将协会收取会员的12万元未上交单位财务,同样用于其个人炒股及网络赌博。

2016年年底,单位核查出资金问题并向李斌追问时,李斌才向单位坦白其于2015年至2016年年底,先后多次将单位的资金共500余万元挪用,用于炒股和网赂赌博。

案发后,被害单位报案至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侦查机关于2017年1月1日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对李斌刑事拘留。

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底,在担任协会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5041564.94元。

对于这样的事情,做法肯定是有问题的,偏离的股票的初衷,股票投资是将自己的闲置资金用来投资好的公司从而获取收益,但现在很多人都已经扭曲了这个观点和想法,为了炒股票而炒股票,在自身专业能力技术能力不够的时候,盲目炒股,亏损是必然难以避免的,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是不能在股市中生存下去的。

李某的这个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希望广大投资这能够理性炒股,不要偏离投资的初衷,为了投资而炒股,不要为了炒股票而炒股,更不要为了炒股去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想要不断的提升自己在股市中的技能可以多多关注淘牛邦相信会对您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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