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法院_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8:21:55 人阅读
导读: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

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物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财产租赁或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这样确定:

1、如果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合同中有“如果本合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有某某法院管辖”),优先有约定的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一般可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3、多家法院都由管辖权的,当事人有权在其中自主选择管辖法院。

案例:

如潍坊魏等诉即墨武某(原籍沂水)合同纠纷案,原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在即墨法院(被告常住地)、合同签订地(青岛李沧)、合同履行地(潍坊寒亭)、原告住所地(潍坊寒亭)等法院中选择自己方便的关系法院进行起诉。最后案子是在潍坊汉庭的法院起诉的。

常见问题:现在案多人少,原告起诉时遭到推诿怎么办?

如果原告的选择符合法律依据,又遭到法院推诿,要求到别的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出一个裁定,凭裁定到上一级法院上诉,一般会获得满意的结果。另外可以选择投诉的方法解决。

合同纠纷应该是哪个法院管辖,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方法如下:(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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