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二次起诉会判离吗_第二次起诉能判离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4:44:04 人阅读
导读:一、关于第一次、第二次离婚的问题。源于《民事诉讼法》的如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

一、关于第一次、第二次离婚的问题。

源于《民事诉讼法》的如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凡因离婚纠纷提起诉讼的,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经当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仅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且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而被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离婚的,法院是应当受理的。

二、现在回头说法院能否判例的问题。

这就涉及到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问题。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及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综合上述规定可见:

1、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原则,是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此基础上,法律列举了四项情形,即是说,离婚案件中,经查明确实存在上述四项情形,可以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

2、夫妻一方为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除非军人一方由重大过错,否则原则上不会准予离婚。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原则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则不受此限制。但男方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法院有必要受理离婚请求,则属于例外情形。

综上,您提问关于第二次起诉是否能够判离的问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您具体的情况,并根据您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定。笔者也曾见过一方起诉数次,法院均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离婚起诉的情形。故个人认为,切不可单纯以起诉次数作为是否该判决离婚的依据。

不一定的。

只是说一般情况下会。但是也不排除特殊情况。上次有个当事人来咨询,了解到,她自己起诉离婚,三次了,法院都不判离。所以没有第二次一定能离,除非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有律师跟你说第二次一定离,要么他不靠谱,要么就是确定能让法官相信第二次起诉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长期分居,法院就会判离的了

二次起诉,即使另一方还不同意离婚,判离的概率都大于判不离的概率了,除非特别情况,比如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深患重病需要扶养,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是现役军人,起诉离婚方为出轨等过错方。

争取多收集一下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和对方婚内过错的证据,就比较容易判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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