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间一审判决是否生效_一审上诉期间判决是否生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8:00:08 人阅读
导读:(1)在上诉期内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取决于其他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2)在上诉期内,所有有权提起上诉的上诉人均提起上诉后,均撤回...

  (1)在上诉期内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取决于其他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  (2)在上诉期内,所有有权提起上诉的上诉人均提起上诉后,均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最后一个上诉人撤回上诉时,一审裁判生效。  (3)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即生效(审理过程中肯定过上诉期了)。  

上诉期间,一审判决不能生效,需要等待二审结果。《民诉法》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明确的定义。具体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如果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则判决书送达15日生效,裁定送达10日生效。如果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应当自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京悦所袁月)

依我之见:提问者,你都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一审判决就依法不能生效了,又怎么去算一审生效时间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就依法必须进入二审并由其作出二审判决和裁定,又称为终审裁判,终审判决和裁定一经合议庭宣告之时立即生效。

至于提问者叙述‘’已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你的‘’上诉‘’行为已经依法阻断了一审判决生效的条件。因此,你所希望的一审判决的生效只有等待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二审宣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时一审判决内容就立即生效了,该一审判决内容生效时间也就从二审终审宣告之时起算。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收到的是判决书,不服一审判决书内容的话,应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从第二天开始起算十五天之内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收到的是一审裁定书,不服裁定书内容的话,应在收到一审裁定书之日起,从第二天开始起算十天之内提起上诉。 当一审裁判文书过了上诉期后第二天即是一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审裁判文书上诉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话,还需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而一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也需随之顺延。所以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再上诉,否则就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审生效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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