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年终奖发放怎么计算个税_年底一次性奖金怎么计个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21:47:20 人阅读
导读:以下是2020年年终奖金的税率表:1、全月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2、全月应纳所得税额超过3000元,不超过12000元...

以下是2020年年终奖金的税率表:


1、全月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月应纳所得税额超过3000元,不超过1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


3、全月应纳所得税额超过12000元,不超过2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410;


4、全月应纳所得税额超过25000元,不超过3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2660;


5、全月应纳所得税额超过35000元,不超过5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4410;


6、全月应纳所得税额超过55000元,不超过8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7160;


7、全月应纳所得税额超过8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5160;


例如A员工,年终奖金为1万元,那么10000÷12=833.33元,全月应纳所得税额低于3000元,A员工适用的税率为3%,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10000*3%=300元;


例如B员工,年终奖金为6万元,那么60000÷12=5000元,全月应纳所得税额在3000元至12000元之间,B员工适用的税率为10%,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60000*10%-210=5790元。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有三种计税方法:

方法一: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方法二: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的,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50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方法三: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为了与新法实施前的一系列政策做好过渡衔接,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18)164号文件,其中就明确了对于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的个税问题。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个人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选择单独计算,适用月度税率表,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原文是这样规定的: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文件也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算全年应纳个税。

这里就留出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了。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到底是选择单独计算年终奖的个税,还是并入全年工资一起算个税,这要看实际情况。

一般来说,高收入者要单独计算年终奖的个税更划算,而对低收入者来说,最好是并入全年工资薪金一起计算个税,这样能少交不少个税。

因为低收入者本身工资不高,在平常月份领工资的时候,不能充分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充分抵扣掉,只有把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合并计算,才能更加充分抵扣。

举个栗子

一个普通白领,一个月工资才5500元,扣了5000元的免征额后,只剩下500元可以扣除了。即使租了房子可以每月抵扣1500元,你也最多只能再扣500元了,还有每月1000元的抵扣余额没有享受到。而如果把年终奖并入计算,就可把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的抵扣额充分享受到,假如年终奖刚刚是12000元,那么扣掉抵扣项目后,一分钱都不用交了。

而如果单独计算,年终奖需要缴纳个税12000×3%=360元。

计算过程如下:

12000/12=1000元,适用3%税率,12000×3%=360元

高收入者,为什么单独计算比较省税呢?

从理论上来说,高收入者平常的月薪就比较高,如果有抵扣项目,平常就充分抵扣掉了。而且高收入者的月薪高,如果再把年终奖并入一起计算,很可能会导致全年综合所得发生“跳档”的情况,就是通俗说的“多拿一元工资,多交几千税”的情况。

2022年1月1日之后,就要全部并入一年的综合所得计算个税,筹划空间消失。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老政策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

要知道我们平时领月薪时缴纳个税都是直接对应税率计算,而年终奖则是将一次性奖金收入分摊至12个月计算税率,这样也就避免了一次性发放对应的税率过高的问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税率优惠,一年里只能用一次,多次发放,也只按一次计算。所以如果在2018年年初已经有用过的,就不能用了,只能将年终奖列入当月工资一起算税率。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年终奖扣税的公式:

1、当月工资在5000元以上: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在5000元以下: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的总额-(5000–当月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当月工资是5000元)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新个税公布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0.00×10%-210.00=13,790.00

(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140,000.00-13,790.00=126,210.00

如果发年终奖当月工资不足5000元。需将年终奖把工资补足5000元,用余下的年终奖来计算。如:张工年终奖20000元,当月工资为2500元,那么,先从20000元年终奖中拿出2500元来把工资补足5000元,用余下的17500元来计算年终奖应纳个税.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但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反而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原本是3%的税率,也许因为纳入2018年年终奖,变成适用10%,甚至20%的税率。

总之一句话,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如果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但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反而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应纳税款:

方式一: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式二:并入当年工薪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应该按月折算计税,所谓的年终奖是一年的员工的考核;如果二月发计在二月份的工资一起算的话,纳税数额增大了,同时也失去年终奖的意义了。




今天早上被腾讯微信部门的年终奖刷屏了,到年底了,很多单位都开始发年终奖了,那年终奖的个税该如何缴纳呢?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来后,大家都以为年终奖需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但18年12月2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在2022年1月1日后,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个时间前,纳税人可以自己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

下面我们来试着计算一下,假设某职员的年终奖为6万元,月工资为8000元,每个月专项抵扣4000元。

按照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方式

按照这种计税方式,计算公式=(收入*12-起征点*12-专项扣除*12+年终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应纳税额为(8000*12-5000*12-4000*12+60000)=4800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520,48000*10%-2520=2280元。我们发现这种计算方式下,因为工资不高且专项抵扣多,所以这部分计算出来为负数,将年终奖的一部分抵消。

按照单独计税的方式

单独计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这种方式计算,每个月收入8000-4000小于5000元,不需要扣税;年终奖为6万元,除以12个月后,得到的数额为5000元/月,属于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10,所以应纳税额为60000x10%-210=5790元。

注意事项

对于月工资收入低,专项扣除高的人员来说,采用综合所得计税的方式是非常划算的;对于月工资已经非常高的人来说,具体采用哪种就要具体计算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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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2018年10月之前,如果您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今年四季度发放的奖金,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2019年发放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


以上是广东国税的答复。


2018年年终奖政策现在还不是很明确,未来政策可能有两种情况:

a.给予2018年年终奖再给予一次单独计税的过渡政策,在2019年发放2018年年终奖单独计税,这样的话就不用提前了;

b.不出过渡政策,直接按新个税法来。新个税是按年度综合所得纳税的(平时每月计算的,只是预缴,到最后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其实也没太大影响,因为2018年终奖在2019年发放,2019年终奖会在2020年发,这样的话,纳税人税负也基本不会增加。


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太纠结年终奖何时发放这事了,绝大多数单位没必要赶在2018年底前发今年的年终奖,尤其是2018年初已经用过年终奖计税政策的单位,肯定不用考虑提前发了,因为年终奖计税当年只能使用一次。

如果真按某些“专家”建议,提前到年底发放2018年终奖,可能反而给自己挖了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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