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时间不同_合同签订时间不是同一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1:38:20 人阅读
导读:一份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合同法上,不是一个概念。原则上来讲,合同的生效是以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生效。在你们三人合同在不同的时间签署,应该是最后一人签字或盖章后,该...

一份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合同法上,不是一个概念。

原则上来讲,合同的生效是以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生效。在你们三人合同在不同的时间签署,应该是最后一人签字或盖章后,该合同成立生效。但是,有些合同会附生效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还有一类合同需要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生效。至于你们三个人签订的合同属于哪一类,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

合同有很多类型,比较正规的合同的日期都是打印在上面的,不知道您签定的是哪一种合同?您所提到的“合同签订时间不是同一天的”是指合同方签字的日期吗?如果是,那么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举例:甲乙方签约,合同一式两份,甲方签字后,将两份合同由EMS(特快专递)寄给乙方,乙方收到签字后,再将一份合同寄还甲方,这样就造成签约时间不同,这种情况在异地以及国际之间的合同中是经常出现的,这样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率的。

合同有效 ,合同个别条款的无效或争议不影响合同的总体效力。

无争议为五年,争议部分协商,或者根据其他证据判断争议的2年是笔误或其他,以确定合同的最终期限。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以下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借款的发放日期是在4号,而借款合同在6号才签订,这是属于补签合同的情况。根据我们处理类似银行借款案件以及民间借贷案件的经验,这种情况在实务中也不少见。特别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双方往往都是熟人和朋友,所以在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之前,出借人就根据双方达成的口头约定将借款支付给了借款人,然后事后双方再补签一个书面借款合同,并且将合同签订日期签署为实际签订当日的日期。


其次,从我们代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看,法院对于这种补签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是认可的,只要该等补签的借款合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那么法院不会因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借款合同签订日不一致而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这其中理由也很简单,因为补签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双方此前达成的口头约定的书面认可而已,并没有改变借贷双方的借贷合意,也属于借贷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得到借贷双方的认可,法院没有任何理由否定补签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存在任何疑问,请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也欢迎关注我,分享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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