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_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1:24:33 人阅读
导读:你好,在双方未做约定时,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夫妻双方是否约定财产归属。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是可以采取约定财产制的,也就是两个人协议商...

你好,在双方未做约定时,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夫妻双方是否约定财产归属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是可以采取约定财产制的,也就是两个人协议商量财产如何分配,通常所说的就是签订婚前协议,事先商量好了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属于双方。当然这种婚前协议在普通婚姻关系中还是比较少见的。

除了婚前协议外,婚姻存续期间可不可以约定财产归属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你们双方自愿,也没有损害别人的利益,是可以约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否则有可能就无法适用约定了。

约定的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简单来说,如果双方约定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就不得分割。

第二,若没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可以分割的前提是确定时间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就是登记结婚之后。如果存在结婚前已经积攒的公积金是不可以分割的。

第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补偿规则。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所以分割也不是一概而论的,一般也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平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有平等权利的,建议还是多沟通多商量,避免产生矛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欢迎点赞、评论。

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如下规定:
1、夫妻婚前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
由于婚姻案件涉及的债务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在实际处理问题时选择向专业律师咨询后再采取行动,以避免产生对您不利的后果。

一样对你有帮助!

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根据自愿,然后法律两个层次依次推进!自愿的话,协商解决,这样就不用诉讼到法律层面,减轻了社会成本,还保全了双方的荣誉,面子,减少了社会非议!

依据法律解决的话,现在婚前买房的基本都是经过银行和公证单位公证的,证明书一般贷款的房子是在银行保管,这样的话房子在婚后是属于婚前买房者所有。

女方结婚时的嫁妆在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离婚后共同所有,要根据婚后双方的收入,对家庭的付出,对孩子的付出,法律会给予一定考虑!至于孩子,根据收入高的收养的原则,还要考虑到孩子成长的环境,适合不适合跟他或她!

其实既然你愿意离婚了,单身一人就是胜利,感情解脱了胜利了,对于婚后财产的分割就不用那么较真了吧,该是你的能全拿更好,如果能拿到七八成也就知足吧!

人的一生有人和自然,人与人以及自己与自己利益矛盾的内心三种平衡要把握!赢了有时也不是真赢,输了也不是真输,心理平衡要靠自己去修,这样才能更加幸福!

谢谢大家,希望我的分享能给您带来帮助!




夫妻感情破裂,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对于夫妻存在期间内,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由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我们不提,就说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吧。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什么事双方的婚前财产。只要把这个问题分清了,就容易分割了。

婚前财产是指在打结婚证以前,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婚房和车是谁单独出资买的,女方的陪嫁嫁妆和现金{ 不包括彩礼部分 )这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自法律承认双方为夫妻之日起,双方的共同收入的总和,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还包括,婚前双方出资付首付,一起还贷,或者是双方平摊买的房,买的车也属于共同拥有的资产,这就要按出资多少的比例来分割了。

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共同出资的财产按比例来分割,婚姻期间内所有的收入的余额和添值的动产和不动产,都由男女双方平均分割。

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收入,创业成功后的收入,股票收益。置办的车,房产。很多,只要和钱,物有关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问题

谭某(男)和牛某(女)是大学同学,大学时候就开始谈恋爱了,毕业后不久便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两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居住。三年后,由于生活琐事两人开始产生争执,之后争吵越来越激烈,终于在几次深谈后,两人决定离婚。两人对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如何分割没有意见。但对于房子该如何分割,两人均没有了主意。那么对于该房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分割房屋的关键是看双方是否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确定由谁取得;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离婚后,会对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配,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平分的,但如果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明显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有过错一方会少分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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