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赔偿业主协议书范本_物业损坏业主的东西到底该不该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4:59:32 人阅读
导读:你谈到物业损坏业主的物品是否要赔偿,我个人考虑是这样的,如果物业公司维修人员故意损坏业主财物,物业公司就必须照价赔偿,如果是因过失致业主财物受损,物业公司也应视...

你谈到物业损坏业主的物品是否要赔偿,我个人考虑是这样的,如果物业公司维修人员故意损坏业主财物,物业公司就必须照价赔偿,如果是因过失致业主财物受损,物业公司也应视情给予业主一定补偿,如在,给业主室内维修供水,供暖设施中,造成连带设施损坏时,造成的损失,一般是由业主自理。

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权利减免,其他业主的利益无法保障,物业公司做错事应当以赔偿款形式支付给业主,以赔偿协议形式签订协议,再开物业费收交凭证给业主。

出的是题还是迷语?这车是谁砸的?为什么砸车?赔几元还是几百元?物业为什么赔钱,物业哪来的这么多钱?是不是动用了全体业主的钱?那经过业主同意吗?

题主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


如果你的描述确实是真实情况的话,那该《物业服务合同》应属无效。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

也就是说,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做出选聘物业公司并决定物业服务合同具体约定的条款,然后授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该业委会主任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甚至业委会会议的前提下,单方面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自然应属无效。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如何确定该《合同》的无效性,这里有两点建议:


一、通过街道办撤销。

按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九条,业委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就是说可以通过向街道部门反映该合同签署的无效理由,由街道直接做出合同无效的决定。


二、向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是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

即:物业服务合同中排除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应该负有一定责任的,按道理作为业主聘请的管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业主的家庭财产安全。但现实是,大多物业公司不会做出合理的赔偿的。他们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卸责任,最后可能通过减免物业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的一个亲戚,物管费是每年按时交纳的。有一年就如同中彩票一样,家中连续被小偷光顾了三次,一次是白天,两次是晚上。损失超过一万多元。想想就挺可怕的,夜里小偷就能轻而易举的进入小区,潜入亲戚中。损失点钱财到没什幺,如果趁入熟睡,造成人身伤害,后果可就不可想像了。气愤之下,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也承认管理存在失误,安保工作不到位。但也强调由于业主防范意示弱,家中门锁,窗户没关好等一些客观原因造成小偷入室。全部赔偿损失是不可能的,最后为了息事宁人,减免了亲戚二年的物业费,也就不了了之了。小区如果有这幺一个管理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也是够倒霉的。坏事接连不断,亲戚新买的一辆丰田锐志,停在小区。夜里四个轮胎全部被人偷走。找到物业,物业监控根本如同虚设,可能是死角,无法取证。物业公司更是拒绝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一直说亲戚交的车位费,是场地租赁费,车辆其他损失物业公可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物业公司难道只负责收取物管费?物业的职责到底是什幺?对确实由于他们工作疏忽,安监设施不完善,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能给予一定的赔偿。这样的物业公司想必迟早会被业主抛弃的。

这个属于调解协议书和解协议甲方:物业公司乙方:业主,(身份证号:xxxx)2015年xx月xx日,因甲方管理不慎,造成乙方位于xxx小区内xx号楼xx单元xx房屋室内财物被水侵泡,造成一定的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xxx元(大写)。乙方收到甲方赔偿款后,承诺不再因该事件提出其它索赔要求,甲方亦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需公证,费用双方各自承担50%。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手印)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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