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取保候审会不会判刑_取保候审回家后还会判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4:14:19 人阅读
导读:有可能的啊,关键是看公安机关如何处理。一般来说有三种可能,一种是以直诉的方式将案件诉到检察院,检察院不需做出逮捕/不予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不够起诉的条件,...

有可能的啊,关键是看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有三种可能,一种是以直诉的方式将案件诉到检察院,检察院不需做出逮捕/不予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不够起诉的条件,会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二种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解除取保候审,两年后办理撤销案件;三种是继续收集证据,然后向检察院重新提请逮捕。当然,这三种都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被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性最小的要算是第二种,虽然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如果收集到新的犯罪证据可以重新调查,但是一般来说这种可能性在实际操作种太小啦。不被判刑的做法就是让公安机关到期后(一年)解除取保候审。最后再撤销案件即可。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就等于没事了,我就是这么认为的,因为我现在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意思就是,因为证据不足,给你取保出去,在一年之内,补充侦查,只要一年之内没有新的证据证明你犯罪,那么以后就没事了。我这样认为对不对呢?

谢谢邀请!

取保候审,开庭后还要坐牢吗?郭广吉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从法律规定看,取保候审与实刑判决没有必然联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跟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形。

从法律规定看,两者的适用仅在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情形下有重合,对于取保候审的其他三种情形,缓刑均不能适用。

二、分析缓刑的可能性,要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理由

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或者是第(二)种情形里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情况,那判处缓刑的几率就十分大,也就是说不用坐牢的可能性很大。

但,万事都没有绝对。我办理过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极其喜欢枪支,就从网上购买了三支仿真枪,挂在他家里的客厅墙壁上。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经鉴定,三支仿真枪中有一支不符合枪支特征,不被视为枪支。侦查阶段因为其主观恶性小,为其申请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措施。到法院审理时,他自认为判处缓刑万无一失,就自己到庭受审,结果被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有适用缓刑。这也算大意失荆州吧。

今年2个朋友遭遇了官司,都是取保候审,有幸参与了全程。

结果有两种,有罪或者没罪。

先说程序,无论有罪或者没罪,取保期间都得无条件配合公安侦查,随叫随到。一年之后,公安会整理卷宗连你本人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取保候审也会随之转到第二轮,重新签字,重新计算日期,此时你受检察院监管。

同在公安阶段一样,也要随叫随到。此时关键问题来了,如果检方认为你的案卷证据上或者有哪些方面存在问题,不够起诉条件,会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理论上可退两次。这个时机对嫌疑人是有利的,你懂得。

补充侦查结束以后,如果证据依然存在问题,检方可以做两个选择,第一,强行起诉,让法院去判。第二,退回公安,做存疑不起诉处理。

这个空间很大,你懂得。

如果去法院判,判嫌疑人无罪,那法官无疑是得罪了前边所有的办案单位,证明前边人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错的。你想想这种可能得几率有多大。

退回公安为正常程序,移交法院也不为过。但是这个世道想让人帮你,你先得撬开别人的嘴。用什么撬?有人说,用正义,好吧。此处略去一行字。。。。

然后就是判决了,一般取保候审基本会判缓刑,就是去户口所在地司法所做社区矫正,限制条件和取保候审差不多,期限一般是判实刑期限的二倍。

要知道,此刻你已经是犯人了,以后孩子入党,考公务员,入伍参军,上特殊岗位,一切需要政审的都会受影响。

而如果没有到法院,检方直接退回公安做存疑不起诉,那就等于你去了公检法走了一圈,出来还是白人,啥事没有。

所有,无论做什么请三思后行,起码为了孩子。

取保候审回家后会判刑吗?

很难说!对于涉嫌犯罪人员,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是符合强制措施条件的嫌疑人才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至于会不会判刑或者刑事处罚量刑如何,只有等到审判机关经过审判才能知道。但可以肯定的说,取得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判处较重的刑罚。(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取保后审后,一般是6个月左右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请问:一、题主涉嫌何罪?二、是在哪个阶段采取的取保候审?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也就是说《取保候审决定书》盖的是哪个机关的章?三、《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的取保的原因是什么?

通常而言,取保候审以后坐牢的机会要小于不取保,这是因为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决定的。因为取保候审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刑种条件——管制拘役附加刑;二是社会危险性条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病、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是可能超期羁押的。

但是这不绝对。如果是因第一种原因取保,说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能较为轻微,有可能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坐牢的可能较小;如果是因为疾病、怀孕、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取保的,这种情形下犯罪行为较前一种更重,将来仍有可能被判处实刑;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尤其是都已经批捕、期限届满未办结的,这种情形判处实刑,理论上要比因第一种、第二种取保的可能性大。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通常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或者“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退赃退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采取取保措施,并让嫌疑人接受保证人监督。当然,办案机关也会以“我局正在侦查谁谁某某案,因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对其取保,从某日起算,应接受谁谁的监督”即检察院不批捕为由决定取保。质言之,通常仍然是符合社会危险性条件。

刑事案件,有条件的尽量委托律师,并且让律师尽早介入。

刑事辩护有个“黄金37天”的说法,就是说在拘留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律师通过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等,从而影响办案机关采取或者作出对嫌疑人有利的措施或者决定。


专业的律师能够在这个时间更好地帮助嫌疑人,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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