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当法定公积达到注册资本_法定公积金怎么转为资本?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9:25:34 人阅读
导读: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第168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换言之,如果公司的注册...

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第168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换言之,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法定公积金提超过25万,那么公司可以将法定公积金中超过25万的部分转增注册资本。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略显复杂,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 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均未规定任意公积金的转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积金可以全额转增注册资本。

举例来说: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公积金(一般公积,溢价等,需注意的是有些公积金不允许转增资本如关联交易差价等)合计60元,那可转为注册资本即35万,留存的不得少于25万(100万的25%)。但具体转增资本时,财务上需注意公积金明细科目中,转的项目每一项需预留的数量与其他可转项目合计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留存的公积金要限制立法上主要是稳健考虑,为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防止全部转增资本后一旦发生亏损即公司资本就低于注册资本。留存的如果少于25%,工商局不会同意给予变更注册资本的登记。

  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由此可见,公积金是为了防范经营亏损风险和为公司发展准备财力,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定要求公司将盈利的一部分作公积金,正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财力储备。

  《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169条规定了公积金的用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公积金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3、公积金可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其中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积金转为资本后,按照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分给股东。

  4、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亏损须先从上年税后利润中优先扣除,弥补亏损,不得用资本公积金直接弥补亏损。

公司法定公积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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