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答复如下:
1、合同未到期,公司无故提出解聘你属于违法解聘,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就是六个月工资的赔偿,而非补偿金;
2、如果是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可以只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支付三个月的工资补偿;
3、如果是你自己写辞职,也必须是写因为公司的原因离职或者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你拿不到任何的经济补偿金,更不要说1个月的工资。因此公司要求你写你自己辞职是不能写的,否则到时不给任何补偿你也没有法子的4、建议你要求公司出具解聘你的证明,并支付你赔偿金,否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到期结束。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可以随时向劳动局投诉公司的不合法做法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与单位协议补偿,如果说你们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是可以就补偿的金额协商的。一般情况下,法定的标准是根据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但如果你的工资超过了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三倍,则补偿标准就是根据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三倍,最多补偿12个月。
因为你的合同没有到期,又是与单位协商的,那么你需要考虑周全,如果单位不能给你想要的补偿,你继续留在单位上班,会有什么样的待遇。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的可能就是与你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单位的解除是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的。因此,补偿可以在法定标准之上浮动一点也是没问题的。当然,最重要的是不要被单位给套路了,弄到最后什么都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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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都在法律,一但你需要法律,法律会反过来,因为当官执法。帮助的多数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 下列情况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1.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当劳动者接受专项的专业技术培训,而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应当按照服务期约定履行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则需要按照服务期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也就是说,首先劳动者接受了专业技术培训,其次,单位支付专项的培训费用。
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如果劳动合同没到期,员工主动辞职,在不符合上述两条的规定员工是不需承担违约金的。
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合法;(如:劳动者单方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2.主张赔偿的构成要件
是否员工存在上述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想要员工赔偿必须具备几个要件:
1、员工存在过失或过错;
2、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用人单位向员工主张赔偿,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索赔依据支撑。
三个要件缺一不可,索赔才可能被支持。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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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公司原因提出辞职,比如公司违反劳动法,如:没有缴纳社保、没有足额支付工资等原因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如果只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没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