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关系是什么意思_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8:15:58 人阅读
导读: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然后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不是监护人是监事人,具备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职权,具体权利如下: 根据《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护人分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其他监护人。

1、法定监护人 若父母均不在人世或丧失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亦为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 以上人员有顺序之分,但同一顺序中担任监护人的,并无人数限制,一人或数人均可。2、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可能会发生争当或推脱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在此情形下,有关近亲属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可由有关组织指定。(1)有关组织(即未成年人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2)人民法院指定3、委托监护人 法定或指定监护人也可以通过委托协议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履行,此时成立委托监护。4、其他监护人 除法定、指定监护人外,还有其他自然人(组织)担任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友: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人并无法定义务,故其成为监护人应具备两个条件:A,该亲友自愿;B,征得有关组织同意。(2)有关组织。监护人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的法律责任1、致被监护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依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可撤销其监护资格。

一、监护人对未成年被监护人的人身自由无权限制,但可以教育、指导被监护人的行为,并帮助被监护人实现其合法权益。

二、被监护人年满18周岁,只要不是因为精神病人等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监护关系依法终止。但如果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是父母子女关系,其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三、监护人威逼被监护人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肯定是不合法的,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报案即可);如因此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协商解决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 另外值得一说的是,如果你是与父母之间有矛盾或误会,引起你对父母的不满或不信任,建议你学会理解他们,毕竟虎毒不食子、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法律武器不能解决世间一切问题,亲情才是你一生的精神支柱。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答: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的精神病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我国《民法通则》对法定监护人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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