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意识吗_怎样认定正当防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2:35:58 人阅读
导读:一、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并且针对精神病人所作出的侵害,也是可以成立正...

一、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并且针对精神病人所作出的侵害,也是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但是,必须注意的是:1.对于没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是不适用正当防卫的;2.动物导致的加害行为只可能构成紧急避险而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3.不存在现实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系属假想防卫,而不是正当防卫。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只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可能对权利人造成人身财产上的威胁性、紧迫性侵害,也才有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到实施结束。但是这并不绝对的,首先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而等待其实施后采取措施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的情况下,应当视同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同样的,财产性犯罪中,在能够采取行动挽回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尚未结束,仍能够成立正当防卫。 

三、行为人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四、必须是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不法侵害是有侵害人实施的,所以说防卫也只能是针对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不懂法律定律,不可乱来。谢谢邀请。

依我之见:在你动手实施‘’正当防卫‘’之前,你必须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是法律规定上的‘’不法侵害行为‘’,否则,你的行为就不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如果造成法律上的危害后果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在动手之前必须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是法定的‘’不法侵害行为‘’呢?

一,我国现行《刑法》为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自力救剂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在该法第二十条一款规定:为使国家丶公共利益丶公民或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制止的叫正当防卫,依法不负责任。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立法‘’目的‘’一一为使国家丶公共利益丶公民本人或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对于实施防卫权的防卫‘’客体一一不法侵害行为。

从上述立法目的丶防卫客体是法律规定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前提条件,否则,将变成错误理解、滥用正当防卫权将会变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将会与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二,那么,什么叫我国法律上与‘’正当防卫‘’相对而言的‘’不法侵害行为‘’呢?

依我之见一一我国法律意义上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立足我国现行刑法,即依据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对各类犯罪主体所明令禁止的不法行为,一般而言,主要指的是自然人为犯罪主体丶主观上故意实施的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丶颠倒政府丶分裂国土丶危害国防利益丶危害公共安全丶妨害社会管理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正在进行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

三,明白了上述法律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具体表现后,在我们突然遭遇‘’不法侵害行为‘’时在具体实施正当防卫时,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两种情形,还须分别对待:

A,《刑法》二十条第一款:针对一般诸如盗窃丶侵占丶诈骗丶敲诈勒索丶猥亵丶侮辱丶……非危及生命安全的非暴力犯罪的在行使正当防卫时一定要把握好时间的‘’正在进行‘’,以及达到制止犯罪适可而止的‘’必要限度‘’,即不法侵害的度与正当防卫的度而适度,就是说只要能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就行了,否则,将会导致防卫过当而承担不必要的刑事责任,这就是俗称的‘’一般防卫权‘’;

B,《刑法》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丶杀人丶抢劫丶强奸丶绑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制止不法侵害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款针对的犯罪对象丶防卫后果不设限制,这就是俗称的‘’无限防卫权‘’,又叫‘’特殊防卫权‘’。

上述两个条款,针对的两种‘’不法侵害行为‘’,我们在防卫时一定要正确认识丶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以保护国家丶公益丶本人和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

同时,也避免因自己对犯罪者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不同丶时间不同丶危害程度不同的‘’认识错误‘’而导致超出‘’必要限度‘’而承担不必要的‘’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同理,对于经分析判断属于‘’正在行凶丶杀人丶抢劫丶强奸丶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种符合‘’无限防卫权‘’犯罪的,就应放开手脚大胆行使无限防卫权以达到制止犯罪的目的。

总之,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认真学习法律,在突遇各类社会治安事件和纠纷时,先用刑法规定来分析判断对方的行为性质是否是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在分析判断正确后再出手不迟,以免好心人办了给自己惹上不必须的法律上的麻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正当防卫所实施的对象必须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3.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这几个条件当中包含了几个关键字眼:1.时间必须是正在进行,2.不法侵害,3.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包括公共或者国家的)。而《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在你对侵害人进行防卫时所造成的损害无论是死亡还是伤残的结果,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也就我们所说的无限防卫权或无过当防卫权。

当然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防卫过当,但是你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必须在法定的幅度范围之内减一个档次或者是免除刑事处罚。

正当防卫所受用的条件非常苛刻,但是其对一个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意义非常重大。它能够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有效的震慑犯罪分子不法行为,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到打击违法犯罪。

从近年来众多的社会事件来看,群众对见义勇为的态度都是积极和肯定的,但是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度的把控存在普遍的担心,害怕自己防卫过当了怎么办。比如近段时间在各大媒体上被议论最多的就是江苏昆山宝马男提刀想杀电车男却被反杀的事件。从于海明被刘海龙用刀追砍到于海明抢到刘海龙的刀具反追刘海龙把他砍死,整个过程中于海明是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从司法界的角度来讲,判断一件不法侵害事件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应该考量的是整个事件的整体性,我们不可能把一个不法侵害行为分解成无数个动作,通过他的某一个动作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这是极其不理性的。

正义需要伸张,邪恶需要严惩。除了提高公民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见义勇为的主动性之外,国家法律体系也要根据时代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这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根本,是让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的坚强后盾。因此正当防卫对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是必须要拥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绝对不能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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