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若在协议书作出前这个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们二人,约定了也没用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会产生两种后果,一种是属于符合我国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属于事实婚姻的;另一种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专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事实婚姻可以解释为: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依法予以保护。
那么如何来区别是否是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界定:
第一,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含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男方双方均已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即构成事实婚姻,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且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注意:在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首先会告知当事人在起诉之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了结婚登记,则可按离婚诉讼审理,不补办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同居多久并不是事实婚姻的判断标准,而是应以“至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来作为判定标准来判定是否属于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
第一,如果是事实婚姻,解除时其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离婚时是一样的,按照离婚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第二,如果是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一般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规定来处理。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有所帮助!
朋友你好,谢谢邀请,就你提出的问题谈谈笔者个人的几点看法,不是很全面仅供参考。
1.首先你要搞清楚什么是同居,同居是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以婚姻为目的,没有取得国家法律认可就先行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实质性进入夫妻生活的行为。
2.这种行为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然签订的财产协议自然无效,未婚期间各自的一切财产归各自所有。
3.在双方恋爱期间的费用,除特别巨大的开销,有诈骗性质的经报案立案处理的之外,一般涉及的经济往来,均由双方协商处理。同居期间本生就没有,也不存在什么共同财产问题,你的就是你的,她的就是她的。定了协议也是无效协议,同居本生就没有共同财产。
同居财产协议是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及同居之前所有财产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因此,同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
2、 协议双方对同居期间需要约定的事情进行的约定,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3、 协议时间,如该协议自签订时起两年之内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效。
一、如何看待同居关系问题
男女双方未经登记就非临时性公开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它轻者违反了《婚姻法》,重者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
非法同居,包含非婚同居和重婚同居。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同居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者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双方因非法同居纠纷,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对于非婚同居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重婚同居的,法院予以判决解除。
二、关于同居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对于同居的财产,属于一方同居前个人财产的,仍旧属于个人财产。
而对于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因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按照《婚姻法》分割;而是属于一般的共同共有,按照《民法总则》规定,有协议按协议,没有协议的,由法院根据生活、生产需要,然后基本均分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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