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一定要出抚养费吗_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2:20:09 人阅读
导读:同一下答主的问题回答相似,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因婚姻的解除而毁灭。若离婚后,孩子判由男方抚养,则女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而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在细则方面...

同一下答主的问题回答相似,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因婚姻的解除而毁灭。若离婚后,孩子判由男方抚养,则女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而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在细则方面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接下来,就由I律师为题主详细地进行解答。



一、抚养费包括什么?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此外,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三、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的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直接引用法条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子女抚养费支付的问题——变更抚养费的情况


对于变更抚养费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还是蛮多的,毕竟生活总是瞬息万变的,因此相对应也规定了变更抚养费的一般情形。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子女抚养费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旦决定诉诸法律,建议当事人请律师帮忙,这样可以增加不少胜算。

抚养是父母子女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所以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可见法律规定并没有排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母方负担生活费的义务。

但任何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父方有抚养能力,双方协议由父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经法院审查,父方确有负担能力,且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的,法律也是允许的。

应该支付的,抛子弃夫的女人不可取!!

‘’这样不可以!‘’

依我之见:双方离婚,一方净身出户什么财产也不要法律不反对,‘’但是‘’一一孩子的抚养义务必须履行

一,对于夫妻一方‘’净身出户‘’,即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确己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商或判决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并‘’有权‘’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请注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夫妻双方的一项法律权利。根据法律原理,民事法律主体对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依据自愿原则,可以依法行使丶也可以依法自愿放弃。而本案例中女方如果自愿净身出户,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女方‘’自愿放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法律上并不反对。但,必须是自愿的,而非乘人之危的强迫。另,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双方对于夫妻相互忠诚己有约定,一方从感情上背叛另一方而约定‘’净身出户‘’,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相互忠诚的原则上讲,双方事先约定背叛者自愿净身出户而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法律也不反对。

当然,夫妻双方如果没有过错,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协商同意一方将放弃的共同财产份额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为条件,法律也是允许的,也视为履行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义务。

二,至于提问者问女方净身出户后‘’抚养费可以不出行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从出生至年满十八岁的法定义务,结合本案例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是法律规定父母的法定义务,对于法律义务每一个公民丶民事主体依法必须履行而不得拒绝。案例中所述‘’女方不要孩子‘’,实际上放弃的是‘’监护人权‘’,但是,依法仍然是不能拒绝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教育义务,具体履行义务的做法一般是按月,或年支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丶教育费丶生病的医药等的一半。

如前所述,如果一方以自愿净身出户,以自愿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作为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也是可以的。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本案例中的女方净身出户后,才可以不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那就说明母爱的伟大,她们怕孩子受苦受委屈,宁愿苦了自己也要呵护好自己的孩子。为那样的母亲点赞。[赞][赞][赞][玫瑰][玫瑰][玫瑰]

这个提问好像让人不可思议,太不能使人理解了啊?

你们既然已经离婚了,离婚时还签订了离婚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用出抚养费,一切问题全都解决了,不是很好的一件事吗?

你想再起诉些什么啊?莫非反悔把孩子,改判为女方抚养吗?还是连离婚也反悔了,没事找事肇事生非,有这个必要吗?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实际上就是未成年的子女。最好别因为大人的战争,牵扯到自己的亲生骨肉。上演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悲剧。

无论是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走法律的渠道判决离婚的,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确定双方的责任,使孩子在接受教育,身体健康和生活上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民政局或者法院才会准许双方离婚的。

女方离婚后,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足以说明这个女人是心中没有孩子,自私自利,没有一点慈善心的女人,她就不配做一个母亲。除非这个母亲丧失了体力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才有正当的不可抗拒的理由,放弃对孩子进行抚养的责任。

你可以将孩子的母亲以遗弃孩子罪,告上法院;要求法院责令她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最好向法院提交她有动产和不动产的证据,并要求强制执行,法律是会支持你的。

我是离婚的,看见这提问,发言自己的见解,希望得到支持和理解。

女方执意离婚,不要孩子。和我当初起诉离婚,我是执意离婚,选择要孩子,我们共同孩子有3个,当初判决之前,法官说我一个人带着3个孩子,负担太重,担忧我给孩子得不到更优质的生活,但我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我有这个能力把孩子健康抚养长大,同时提供前妻不良的证据给法院参考。最后判决后,我胜利的得到3个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前妻一无所有,她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回来又哭又闹。口口声声说离婚后可怜小孩,要求重新复婚,但我知道她这种认识是狐假虎威的认识,当然我得考验前妻。我说既然舍不得孩子,可以啊,3个孩子你爱谁带走谁,由你选择。但我和你是不会复婚的。她知道我意志坚定。立马泼妇行为表现出来。说“我这种男人外面多得很”,立马激怒了我说:“明早起床赶紧收拾你的东西滚蛋”,第二早上,她又不走了,是我报警赶走她的。

只要是人,不管夫妻感情如何,你可以不选择和我过日子,但孩子是无辜的,是共同的结晶,是共同的最爱,婚姻法里面有司法解释的。我要考验她是否真心爱孩子还是为了孩子虚情假意的来复婚,才说出前妻爱小孩,爱谁带走孩子这句话的意思,假如前妻把3个孩子带走,或者孩子愿意跟她走,这些真诚的行动,来证明前妻可以继续有一份母爱,哪怕她带着孩子上车走了。我也会想办法把前妻和孩子追回来。可前妻恰恰相反,一个人滚蛋了。真的验证了,孩子和我前妻不爱就是不爱的,她爱的是我能同情她给她一部分钱。所以前妻的亲戚打电话和我说,要求我给她一部分钱,毕竟夫妻生活这么多年了,我坦然的答复是,夫妻感情不和,可以正常离婚,不说几千元,甚至几万元我都会给前妻,我要把这个钱用来教育孩子,让孩子求到知识,长大后他们才会学习做人的原则,现在她已经毁坏了孩子的天真童年思想,在孩子方面没做到为人父母的形象,更玷污了我们孩子健康成长的纯洁心灵,对不起,我一分钱也不会给她。就这样,前妻的亲戚也无话可说的要求我给她钱了。离婚后对孩子不离不弃的这种女人她有善良心。今后是值得好男人争取。男人有这种善良女人陪伴,我认为是今生已经相当值得的了。

至于说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这种女人,我劝告楼主还是放手的才是明智的选择,一个女人心没了,留住人留不住心是没用的,只能增加自己的痛苦,更不能给孩子带来健康和睦的家庭,长远考虑,是害了小孩的心灵健康,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离婚后安心过好日子,带着孩子,努力奋斗,像我现在,有个善良温柔的妻子,孩子放学,书包一放,孩子亲热的叫现在妻子做妈妈,心里是那么的感慨,是那么的幸福。相信以后的生活就是崭新的春天来临的日子。朋友,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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