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邀。
您好,这是合理的。
通常有三种时间:
1、劳动合同年限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年限2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劳动合同年限3年,试用期为3~6个月。
大部分企业都是和员工签的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的。
而且,试用期是可以提前转正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扩展资料约定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时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超过法定的试用期限后仍然维系劳动关系的,将被视为已经过了试用期、进入正式劳动合同期,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正式劳动合同期的标准获得劳动报酬,且用人单位不得按试用期的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除应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之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时间,这对劳动合同当事人都有意义。
对用人单位来说,便于进一步详细考察被录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的条件。
对劳动者来说,可以使劳动者实际地了解自己从事的劳动是否符合自身的特长、兴趣、爱好,同时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原来介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是否存在欺诈现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在试用期内的双向选择,可以使双方准确了解对方,有利于履行劳动合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需要说明的是,在规定的试用期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惟一参照,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要将自身的技术含量因素考虑进去,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关于试用期的次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 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否则就背离了实行试用期的初衷。
少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均作了规定。
但为了实务操作的科学性,在实践中应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
初次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是6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您好!签订劳务合同中的试用期限是员工所在单位根据合同年限自行而定。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年限,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您若签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试用期没有超过六个月就是合法的。
我觉得这个公司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3年签就是从试用期开始的,6个月内都是没问题的。为什么3年,因为试用期长啊,你干的不好人家可以以试用期录用标准让你走人,工资还是只有80%挺合算的
劳动合同签3年试用期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如果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然,是否约定试用期也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法律对此并无强行规定。
您好: 1、约定两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时间有如下的规定: 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20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内的话就是1个月的工资),您可以参考以下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21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简单地说就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过错,且符合用人标准的“那么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辞退劳动者)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