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不管是试用期还是其他任何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试用期内的工资可以与正常工资不一样。但是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35天,发工资时只发放28天的标准工资,对吗?
其实这种做法也不对,工资的确定要根据岗位性质和用人单位的特殊情形来确定。比如我们是按月发工资,那么可以根据这一个月内的职工表现情况来进行工资计算。
但是,一般每一天都应对应着一份标准工资。像绩效奖金、考核奖、餐费补贴等类的档次,可以进行区分,但是必须要有明确的工资管理规定。
有一些待遇是不能按天划分的,比如岗位工资、独生子女补贴这样的特性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7天工资没有发放怎么办?这实际上是属于拖欠或者克扣职工工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
职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赔偿要求,毕竟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拖欠、克扣工资应当在发放工资的同时,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存在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职工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按照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
如此来说,职工提出离职之后,可以所要的待遇有:拖欠的7天工资,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另外还有半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关于"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合法,但最长期限只有六个月。
作为一家企业,在社会上具有法人地位,但把心思用在签订试用期合同上,实际上可以直接判断出该公司格局小,格调低,且让人小看,是得不偿失的,甚至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均明文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最长六个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能超过六个月,过了试用期,即为正式劳动合同履约期。
而个别用人单位专门签试用期劳动合同,虽然合法,但也在打脸。其作法不高明。
管见了。
我是招聘专员,据我了解,很多公司都会跟候选人说 ,转正工资要看试用期的表现及个人能力再综合评定,所以先不固化具体的转正薪资,只给一个薪资范围,这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
比如我上个星期面试了一个运营专员,告知他试用期工资是6000,转正工资没有给具体的数,我也是说要看能力,另外,我还告诉他,转正后,你这个岗位的薪资范畴是在8000到10000之间。那他内心也会有个底,至少转正后有8000块,能不能接受那就要看他自己的选择了。
那在不知道转正工资多少的前提下,你怎么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可以入职呢?其实有很多种维度,我这里提供三个思路供您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举个例子,比如说我前面说的运营专员,在公司里,从事这个岗位的人,最低薪资是6000块,那你试用期不能低于6000。或者说公司跟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月薪6000块,那你试用期不能低于4800。值得注意的是,还不能低于公司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过一般岗位都不会低于这个基本底线,因为很多城市,最低工资标准都在2000元以下。
另外,客观因素排除之后,也就是说公司在给你定的试用期工资并没有违法的前提下,你就要看自己是否可以接受这个试用期工资了,接受就好说,不接受就不用考虑了,走人就是了。
从你第一次接触公司开始,你就=默默地在心理给他打分了,比如说位置是否偏远?HR是否足够热情耐心?公司工作环境怎么样?面试官有没有趾高气扬?公司福利待遇如何?等等。其实一轮面试下来,这家公司有没有被你PASS,你心里已经有答案了,也就不需要再纠结再试用期工资这个小问题上面了。
一般直接领导都会参与面试,这是事关重要的,一旦你入职进来,那就要和他朝夕相处,汇报工作,所以提前了解他的性情是很必要的。如果接触当中,对方一直给你画饼,画饼,画饼,那直接PASS掉,拿到手的真金白金才靠谱。
又或者领导跟你交谈中,你发现你根本无法忍受他的一些做事风格,比如有的面试官会跟求职者吹嘘自己的人脉多广,有一次怎么利用后办成事情的,那你入职后估计也会被要求如此,如果你不能接受,那不如不去入职。
总之,市面上不少中小企业,都存在这样的情况,面试时只约定试用期工资不明说转正工资,因为他们想“试用满意后再拍下”,这也是无奈之举。建议你从试用期工资、公司管理是否规范、各方面是否符合预期、直接领导性格是否OK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后再做决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只约定试用期工资的劳动合同有瑕疵但有效。
还了钱借条没收回怎么办_借条没收回,钱还了,又来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