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个人所得税_人们的拆迁补偿款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3:56:36 人阅读
导读:深圳市地税局的方小姐因城市改造需要而被拆迁的房屋,对被拆迁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

深圳市地税局的方小姐

因城市改造需要而被拆迁的房屋,对被拆迁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只有所得税、印花税。 补偿价值超过拆迁账面价值+拆迁成本的部分需要纳税。收到补偿款5年内只要搬迁工作完毕就必须清算纳税,5年后即使没搬迁完毕也要纳税。文件:财政部2005年8月15日下发的《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国税函2012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所得税的补偿:可以同政府拆迁办协商,拆迁价格里面需要补偿公司所缴纳的所得税,或者公司缴纳所得税以后让税务局开证明,再次获得拆迁办的补偿款(一般只给一次,需要协商好)。 没有的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附加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

分两种情况:

如果公司地处农村,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取得补偿款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如果地处城镇,需对照以下文件办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证个人所得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税收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拆迁款是从合法财产征收获得的补偿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因拆迁赔偿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根据新政策,补偿款要交税。部分税款由征地部门承担。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自从国务院590号令下达后房屋的评估价格按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与补偿。

1、在此之前拆迁土地价格由政府定价,往往造成安置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形,相对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格也低,形成所谓的低补偿价低安置价的状况。在这种情形下理论上选择货币补偿是相对不划算的。

2、现在按类似于市场价格补偿,无论你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理论上是相同的。选择货币补偿还能在更大范围内选择房屋,灵活性更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2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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