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形_公安机关销案需要多长时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3:28:16 人阅读
导读: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可以撤销的。且看前资深检察官、现刑辩律师为您分享。1.立案,是在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犯罪的、有一定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经内部程序审批后展开的刑事程...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可以撤销的。且看前资深检察官、现刑辩律师为您分享。

1.立案,是在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犯罪的、有一定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经内部程序审批后展开的刑事程序。一般是经过内部设置的法制科审批。

2.立案后,侦查人员会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和手段,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调取证据等方式搜集并装订相关证据材料。当有一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结合案件情况就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3.立案是比较慎重的,但是也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比如盗窃犯罪的数额是否达到2000元、故意伤害是否构成轻伤等情形时,根据当时的形势需要先立案后处理的。

4.立案后能不能撤销?回答当然是可以的,而且有些案件必须撤销。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经过侦查发现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标准的,会主动撤销对该案件的立案;另一种是检察机关监督撤案,在侦查后提请报捕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发现不符合刑法规定标准的案件,经过检察机关内部程序审查、决定后,可以通知撤销案件。至于那些情形可以不予追诉,其他回答已经有很多了,樊律师在此就不做赘述了。

5.不仅可以 撤销案件,也可以监督立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因为这涉及到某些机关的考核,也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态度和水平,所以一般都不轻易监督立案和撤案的。

6.监督撤案和监督立案对法律知识和水平要求比较高,甚至会涉及到调取证据、询问证人等,建议在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早点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避免错过刑事辩护的黄金期,让本不应该被追诉的人受到刑事判罚。

请继续关注刑辩律师的回答。将为您带来更多的法律关注点。谢谢关注。

法律没有规定多长时间会自动销案,只有公安机关侦查清楚之后,符合条件的才会做出销案决定。

销案的情况:

一是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二是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三是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四是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记录会保留,案底就消了,不影响日常工作生活和出行

撤案即撤销刑事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于所立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所立案件的侦查活动。

依法撤销刑事案件,有利于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遇到以下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条件之一就是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那么就否定了原来的立案依据,也就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立案侦查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自然就不存在犯罪事实,也就没有必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在此追诉期限内,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就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如果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犯罪,但遇到国家发布特赦令,免除了其刑罚,也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六、经济犯罪案件,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12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处理的,应当撤销案件。


从上面列举的撤销案件情形看,只有在经济犯罪案件(其他刑事案件不行)中,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12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处理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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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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