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邀!我也不是太清楚就随口一答吧。
签订合同就意味要履行合同,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公司角度这是规避风险,谋求利益最大化。
劳动法是说用工当月就应该签订,但是市面上的除那些稳定、收入高的工作之外,不会当月签订合同,也不会给双倍工资,你去告也没用,他们可以冒用名字签字钻法律漏洞,普通人能忍就忍不能忍离职
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
1、应否发放工资。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委。
2、约定试用期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试用期依附于劳动合同,因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未约定试用期,应当按转正工资支付。至于工资标准的确定,可以参照我发布的小文章。
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如果单位存在过错或协商解除,可不必等三十天。如果单位存在过错,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以上,供参考。
感谢邀请。
这个问题,从双方角度都来谈一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详细条文摘选)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存在以下几个风险: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起,公司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至一年期满,自第二年始,视作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不存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了。
2、没有缴纳社保公积金,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天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出现工伤、生育等社保基金应承担的费用责任,则应由所在用人单位承担。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如果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保,应尽快安排相关职能部门与员工补办相关手续,以防止出现上述风险。特别是社保,最好能够补缴一部分,因为社保中的生育,医疗,是有一定累计要求的,防止出现风险。
从员工角度看,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其实也是有风险的。特别是社保部分,丧失了相应的社保基金应支付的权益,即使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争议追述会比较麻烦,搞得大家都不得安宁。一旦用人单位出现清盘等状况,很大可能就没法追述。
中国的劳动法律原来一直比较混乱,这个和多民族、跨度大、各地生活习惯差异大有很大的关系。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2011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国家对于劳动法律逐步在规范,期望能够在未来的时期,国家进一步重视劳动法律,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务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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