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不批准怎么办_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1:22:55 人阅读
导读:先上两段法律条文。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先上两段法律条文。

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章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款: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第三款: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辞职批不批准不是关键,关键的是什么时候提出。

按法律规定,员工辞职,提前提出书面通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期限一到,即可离职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一点,书面形式,打个电话知会,口头所说,是无效的。另外,目前信息传达方式广泛,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均为有效的书面形式,当然,为了避免麻烦,最好要求对方进行回复或确认收到。

现在问答题主的问题:辞职未获批准就走人,是否按自动离职处理?怎么办?

1、如果是按要求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通知的(即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那么,到期可以走人,不用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不得按自动离职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强行按自动离职处理,那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2、如果没有按要求提出通知(比如正式员工提出通知后未经单人同意(批准)10天就走人的,比如以口头形式通知直接领导而到期直接走人的),那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比如先记旷工,到达一定天数,再按自动离职处理。在这个时候,员工必须回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进行交接,并按公司制度接受处罚。

最后提一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要注意的一点。

1、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不管是不是自动离职,不管劳动者有没有回来交接,用人单人都无权不发工资,但可以暂时扣发,等劳动者回来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进行离职交接后进行发放。

2、劳动者需要注意,不管是不是按要求离职,离职时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并进行交接,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工资。再说,从职业出,从职业道德出发,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离职,我们都需要做好离职交接。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报告(如果没收更好),我不知道你在辞职报告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5、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这个问题的关健在于你是否是真的要辞职,如果你真的要辞职那老板不批准也没有关系的,按照辞职的正常流程来走的的话。只要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到时间了。老板自然是要让你走的。这个不影响双方的关系的。如果你对企业有留念的话,或者希望老板给你升职加薪的话,那就直接提出来这样大家心里有数也是不影响的。

第一对企业还有留念之情,辞职的目的就是为了加薪或者升职。那我认为在老板挽留你的时候,你就可以提出来。如果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话。就留下来继续工作,不可以的话就按照正常的辞职流程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这大家也不伤感情。

早年我在一家港资企业任职的时候,也因为薪资待遇问题不能解决。我提出了辞职。我们副总没有批准。让我等待一个月,如果还是不能解决的话,他就批准给我。结果还是事已愿为。我就按照正常流程辞职,也没有影响大家的关系,好聚好散。后来大家还经常有联系的。

第二如果你是真的感觉到企业已经没有自己发展的空间了,那我认为你可以和老板交流一下自己的体会。我相信良好的沟通是不会影响大家的关系的。当然也应该体谅一下老板的难处。可以等老板招到了接替你的人员了。你在离开。我想这样的话,你和老板在你离开企业后,可能会成为朋友也不一定哦。

总之,只要是正常的离职把话讲清楚的话,我相信你的老板一定会理解你的。也不会影响你和老板的关系。或许还能更深一步加强你和老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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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直接走人,其实这是最要不得的。那怎么办呢?就要看你在什么“单位”了,单位可是分为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


如果你是在企业里,和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想辞职那就太简单了,按说我的做就可以了。泡一杯茶,找个二指宽的纸条,第一行写“辞职信”,第二行写“因个人原因辞职XX职位,请批准”第三行署名署日期。写完把他交给领导就可以了。


一个月后,不管单位同不同意,你都可以辞职走人的,如果单位以种种理由扣你这个,扣你那个的,你直接申请仲裁就行了。再说也没几个单位会这么干的,因为员工主动辞职,单位不用给补偿金,这是很多企业梦寐以求的。


如果你是事业单位,不是签的劳动合同,情况就有点复杂了。你还是要先写书面的辞职申请,但是单位收到你的辞职申请后,理论上是要在3个月内给你回复的,也就是说单位可以拖3个月,当然规定是3个月内是要给你办理辞职手续的。


但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但是签了一些规定不能辞职的协议,这就真的麻烦了,你想辞职,几乎是没办法辞职的。比如边远地区签8年,规定期间不能辞职;比如某项重大研究、期间规定不能辞职等。你这是真的没有办法的。


如果贸然走人,单位不但可以扣留你的档案资料、社保、证明、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还可以要求你给补偿呢。


所以,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无论如何都要先走正规手续,如果正规手续不能搞定的话,在企业就去申请仲裁,在事业单位我建议你还是找找关系吧,因为这个才是解决事业单位问题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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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辞职是个技术活。

回答了很多关于辞职的问题,没有正确的打开方式,就会不顺利,就好像没选黄道吉日一样。

01

纠正一个深入人心的错误观念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辞职是不需要审批的,尽到告知义务,并按照法定要求提前30天提出,到时间可以直接走人,这个告知和30天就是留给企业招聘培训交接替代人选的。

02

做好离职准备

这个准备包括:

离职的书面告知材料,比如你的辞职申请之类的;这个告知一定要书面方式并且通过能够证明你确实提交的文字记录方式提交,比如电子邮件;比如挂号信;比如快递;比如签收记录之类,否则就会出现你交了,他们说没有收到,谁都说不清楚,浪费大家的时间。

手头工作交接准备:最好整理成条理清晰的文字材料,

一是对自己工作的一个总结和交代,

二是为公司和接替的人提供完整准确的参考,

三是表明自己的正式离职意向,

四是缩短公司交接、熟悉的过程和时间,为自己赢得时间。

整理工作的证明材料:(这个既是一种纪念,也是为万一发生纠纷做好撕破脸的准备),包括

入职登记表(最好入职时留底或者拍照);

工牌、工卡

内部文件(有任命信息等);

工资卡、工资条、工资表

社保记录

工作记录(比如生产部门由你记录并签名的工作记录、交接班记录、申请表、报销单、请购单之类能够证明你曾经在此工作的一切文字证明);

劳动合同

打卡记录

岗位调动记录

工资、岗位确认记录

......

养成随手拍的习惯非常重要!!!养成随手拍的习惯非常重要!!!养成随手拍的习惯非常重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个以后会成为重要的呈堂证供。

03

准确、清晰的沟通及跟进

做好离职告知及撕破脸准备之后,找到你的直接主管以及人力资源的领导,准备、清晰的告知自己已经准备在何时离职,留给公司30天时间准备好交接人员,而且自己已经整理好了离职的所有文字手续(强调!),如果公司不能配合的话,可能大家都比较被动。

04

留一线:离职目标不能变动,时间可以稍微宽限

沟通时,可以放低姿态,说明自己的情况,比如家里有事儿,比如有其他重要的事情要办之类,请求谅解并配合手续,如果撕破脸,大家都难看。

当然可以请公司放心,可以适当多给几天交接,但是公司要抓紧,如果实在不能提供交接人员,也只有走人了,有了损失可不能赖你 啊。

员工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申请,领导不予批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员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辞职书面申请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扩展资料: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谢邀!这个问题,本人认为,正确对待工作中的劳累、如是劳动强度大(当班次1人订2人干……)从中不排除同事当班中、请事假……如是加班加点、可能生产订单多、行成此现象……这二种情况、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时有发生……如自已身体确实适应不下来,待班后可以向部门领导、说明情况、以使得到解决的方法……无需用辞职去面对领导,这种做法、本人是不会做的,因为我知道、生产力的加大是特大的好事(生产的正常运行、是工厂的命脉至关重要,也是我们员工们迫切希望……)因此要正确处理和面对……当然这只能是个人的见解,如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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